boychen80 wrote:pnsixpall...(恕刪) 呵...01這裡 聖人可是很多的所以檢舉人就被指為 正義的『魔人』都說是魔人了,怎會從來沒違規過,非聖人也況且聖人不食人間煙火這一條他是不會看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照這麼說警察也得是聖人嘍只要違反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員警,不得從事逕行舉發之作業不過聖人怎麼會去檢舉別人呢?-----------------對了,補充一下確實如果檢舉當下,檢舉人也是違規狀態如例紅線上,拍攝也同為紅線停車之車輛可能會被認定有爭議,所以也許不舉發之我就曾經遇過這等好樣的員警明明我就連續從後方拍攝,並移動至前方,這樣說我違規被對方車輛擋住了叫我如何前進呢?
boychen80 wrote:這位先生/小姐說我...(恕刪) 只能說不是每個人都有業專的知識或理解能力看來連基本的常識也都很缺乏從影片00秒開始有一台休旅車到06秒路口斑馬線約有12台休旅車身長度以車體結構長4.5公尺車長來計算4.5 x 12= 5454 / 6 = 9公尺/秒0.009 x 3600 = 32.4時速32.4 x 0.95 =30.78,時速很合理吧表速在誤差個5%況且在從攝影角度看,鏡頭有廣角在觀看影片時會有錯覺好像騎很快
檢舉闖紅燈.紅燈右轉.都得跟違規者同向路口不然只是浪費承辦人的時間罷了樓主可能沒遇過騎在外車道前方車距1-2公尺.內車道的4輪直接逼到路肩而且前方還塞車.速度又很慢行駛.佔到外車道走沒幾公尺就停遇到這種不就要拖出來打呢?事後馬上檢舉網頁開下立即傳.過沒幾天.檢舉成功.而且還是惡意逼車通過法令這就是現在臺灣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