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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闖紅燈左轉的,怎檢舉?

pnsixpall:照你的邏輯說,只要馬路上有稍微違規都沒資格去檢舉,是這意思嗎?我剛剛有提到
如果被檢舉要繳錢那我認了,但他違規就是違規,我沒這資格去檢舉就是了??
boychen80 wrote:
pnsixpall...(恕刪)

呵...01這裡 聖人可是很多的
所以檢舉人就被指為 正義的『魔人』
都說是魔人了,怎會從來沒違規過,非聖人也

況且聖人不食人間煙火
這一條他是不會看到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照這麼說警察也得是聖人嘍
只要違反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員警,不得從事逕行舉發之作業

不過聖人怎麼會去檢舉別人呢?

-----------------
對了,補充一下
確實如果檢舉當下,檢舉人也是違規狀態
如例紅線上,拍攝也同為紅線停車之車輛
可能會被認定有爭議,所以也許不舉發之

我就曾經遇過這等好樣的員警
明明我就連續從後方拍攝,並移動至前方,這樣說我違規
被對方車輛擋住了叫我如何前進呢?
boychen80 wrote:
這位先生/小姐說我...(恕刪)

只能說不是每個人都有業專的知識或理解能力
看來連基本的常識也都很缺乏

從影片00秒開始有一台休旅車
到06秒路口斑馬線約有12台休旅車身長度
以車體結構長4.5公尺車長來計算
4.5 x 12= 54
54 / 6 = 9公尺/秒
0.009 x 3600 = 32.4時速
32.4 x 0.95 =30.78,時速很合理吧
表速在誤差個5%

況且在從攝影角度看,鏡頭有廣角
在觀看影片時會有錯覺好像騎很快

Poki39 wrote:
呵...01這裡 ...(恕刪)


我見識到了! 我只能說
謝謝P大

Poki39 wrote:
只能說不是每個人都...(恕刪)


那就歡迎那位檢舉我吧
檢舉闖紅燈.紅燈右轉.都得跟違規者同向路口

不然只是浪費承辦人的時間罷了

樓主可能沒遇過騎在外車道前方車距1-2公尺.內車道的4輪直接逼到路肩
而且前方還塞車.速度又很慢行駛.佔到外車道走沒幾公尺就停

遇到這種不就要拖出來打呢?

事後馬上檢舉網頁開下立即傳.過沒幾天.檢舉成功.而且還是惡意逼車通過法令

這就是現在臺灣交通.


yms27 wrote:
檢舉闖紅燈.紅燈右轉...(恕刪)


長知識了
拖出來打 太可怕了!

stonecold wrote:
四個字:無法成案。...(恕刪)


我也是覺得無法成案,被這種人擋路真的不爽,但証據不充足...

wecotu wrote:
我也是覺得無法成案...(恕刪)



看警察大人怎說
某樓說要先審視自己

就事論事而言 車主是問說如何檢舉

請問某樓,車主就是審視自己然後想檢舉別人,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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