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 我收到3 張機車違規停車 然後都是同一個地點!有幾個問題需要釐清:1. 如圖 上面有停車格號碼 旁邊是殘障車位 有壓線 但車位後面是一棵樹 只能對角線停2. 12月7日 被開白單時 當下 我直接跑到板橋的埔墘派出所請益 因為這車位是曾經一個巡邏員警看到我找車位時 跟我說這是可以停的 指著下面的16號車位 所以很常停在那個位置 後來那天警員建議我去申訴 然後暫時不要在廷那個車位了 所以之後我去網上申訴之後 再沒停在那邊過了3.今天我又收到2張罰單顯示 我分別在12月8日 跟11日都停在那邊 , 我很納悶 一來 這兩張單子都沒有之前的 "白單" 提示 我回去查了一下自己的行程 發現12月8日 我人在大巨蛋 聽周董 機車是在我社區停車地下室 不可能在那邊! 我自己想 這應該是12月7日發生第一次被開立 之前停放被拍的照片 .... 是他們"補開"單嗎?但這個日期明顯就是 造假 的日期 我想應該是他們之前檔案庫的照片 拿起來一次開單 所以就亂補日期嗎?我想請問大家 面對這樣的情形要如何處理??我都已經把這個情形直接上網路申訴了 但關於後面這個日期被捏造過的照片 然後也完全沒有白單 就直接開紅單叫我去繳錢了 我可以去要求要原始拍照日期的照片嗎?有點想申訴這個警員 但有辦法嗎??? 難道只能這樣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