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0423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恕刪)
感謝您的分享
所以以後開車要看清楚是10CM或15CM的白實線
才能分辨誰是車道誰是路肩了....
這太高難度了
台灣行車大不易!!!!!
長腳衝衝 wrote:
1汽車依規定行駛在車道上面
2右轉時汽車照法規來走的話他的右後方不可能會有車輛出現(有車輛出現的話代表該車是行走路肩)
長腳衝衝 wrote:
(假設)右方是路肩 ,我是否應該相信右後方不會有來車
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
(後車走不走路肩都不影響前車與後車各自的"注意"的責任)
yoshifumi wrote:
因為交通規則規定轉彎前要提早切換到最外側車道(包含慢車道),但現在很多路口都看到右轉箭頭都畫在中間車道上(外側快車道)!這樣轉不撞上機車才怪!
suzumiya haruhi wrote:
最好別在轉彎的時候才打方向燈,轉彎的方向燈請提早幾秒打
hadesczw wrote:
在高速公路撞死人,應該沒多少法官敢判無罪的吧。
長腳衝衝 wrote:
在國外不應該在車道上出現的東西一律撞下去是無責的!
wetty wrote:
其實路權是相對的,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