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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在路邊被撞了

風無 wrote:
謝謝 了解了
我一直以來認為都是去報案後 警察就當案件處理了
沒有想過警察會在找到人後 在來先溝通 在看要不要當案子處理

謝謝 讓我學習了一堂珍貴的知識
也不是這樣講,警察這樣做其實未必是對的,知道違規本就該開罰處理,但實務效益卻是給民眾方便

只能說,溝通很重要
在各位大大的回覆中,小妹受益良多。

回覆上面各樓層大大的問題...

1. 小妹當時非常強勢,除了用肉身阻擋他的離去外,甚至已經是潑婦罵街了。但也許就是我太兇,所以對方更不甩我吧。我承認當下我不夠冷靜,否則應該會採取更好的措施。這也是讓小妹上了一課。

2. 小妹的車子除了刮傷外,煞車那個手把斷了需要更換。

事實上,原本我是打算就此了事。就像樓上某大大所說,賠也只是賠個幾百塊,若要爭取,好像變成我們受害者大驚小怪小事化大。

但是開車的人就可以這樣欺負騎車的人嗎?這是我無法接受的呀!

更何況她的態度不要不緊,道歉也是一副很勉強我逼他似的,真的很讓人光火。

現在我想做的,不是要她賠錢,而是要讓他知道,不是撞倒人家的車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我要的是一個正義、一個真理。好讓她引此為鑑,騎車的人不是可以這麼好欺負的。

鴨奇馬 wrote:
當你向警察報案後,通...(恕刪)



鴨大大的解說相當清楚,小妹懂得分辨了。

與其要她陪我錢,我現在更想做的是讓她吃一張貴森森的罰單,而且還可以多加一張"邊開車邊講手機"。

風無 wrote:
我一直以來認為都是去報案後 警察就當案件處理了
沒有想過警察會在找到人後 在來先溝通 在看要不要當案子處理


小弟的作法是...發生車禍了,無論對錯還是先找警察來
警察的第一個動作就是:有沒有人受傷
第二個動作是:請出示駕照、行照
警察只會"紀錄"案件,他不能"裁決"。頂多是當下把雙方找過來"大概"釐清一下。
比如說對方跨越雙黃線、塞車時後車追撞這類責任歸屬很明確的案子。但是警察只能"建議"雙方私下和解就好,不需要為了一個小車禍跑法院。

找警察來的目的只有一個:作證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黑色毛球 wrote:
1. 小妹當時非常強勢,除了用肉身阻擋他的離去外,甚至已經是潑婦罵街了。但也許就是我太兇,所以對方更不甩我吧。我承認當下我不夠冷靜,否則應該會採取更好的措施。這也是讓小妹上了一課。


其實第一點滿危險的,如果他是一邊開車一邊講手機,撞倒你的車都沒感覺了,撞倒一個人應該更沒感覺...
發生車禍先確認自己跟對方有沒有受傷,然後...
1.報警
2.立刻拍照
如果依照您的例子,建議先拍照。反正拍了照他走了,但是您手上已經有證據了。或許他到案之後態度依然囂張,但是您不會落的索賠無門。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沒有人傷亡就不算肇事逃逸阿@@
那汽車擦撞汽車沒人受傷,但駕駛逃跑也不算肇事逃逸?

之前在台中市某路口看到有台汽車迴轉,倒車時直接撞上後方停在路邊停車格的機車,我記下車牌後看看被撞的機車,踏板損壞,我留張紙條放在機車的前置物箱內,只能這樣提供線索囉

黑色毛球 wrote:
小妹今天把機車停在捷...(恕刪)


希望很快找到.....

用戶名稱 wrote:
簡單您要去醫院,請醫...(恕刪)


或許您教的可以找到人
但自己也犯法了
她人在人行道
是如何在車子倒下的同時
被車子弄傷
別鬧了
這樣會害到車主的
對方損壞您的機車未賠償即離開,可報警
刑法毀損354
民法侵權196可請求賠償
finepupil wrote:
對方損壞您的機車未賠償即離開,可報警
刑法毀損354
民法侵權196可請求賠償
嗨各位我又出現了

刑法毀損不懲罰過失,除非該駕駛故意開車撞你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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