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adle wrote:
保險應該先保
至少保這兩個 第三人傷害、第三人財損
一年1~3千之間
第三人基本來說這是你陪對方,不是對方賠你,用於你也有肇則
你無肇則可不出險
但台灣這最近新年輕人剛16-20Y的,不是沒駕照無照上路闖紅燈,
要不就是違規撞了就擺爛我沒錢,駕駛人傷害、財損 還是要保
若自身有保醫療險+實支實付+意外險會更好,三種出險理賠不衝突
談和解、賠償前,醫療、意外、駕駛人傷害險可以在7-14day 內出險入帳
(不要富X產險,會7749天還領不到

才不會突然過重的醫療費、事故後重傷無法馬上上班,要自己先出費用先破產
Enadle wrote:
行車記錄器
覺得用穿戴式的比較好
雖然有要充電的煩惱
但也方便查看是否異常
裝在車上的,要選穩定、不吃電的記錄器
不管短、長途,車載雙鏡頭為主要還是要裝,頭戴為輔
不會有人每次都有充電、有裝在頭上才出門
往往都是想說阿就附近超商買個東西懶得裝,就剛好沒裝就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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