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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Tercel Q6-2799 三寶飯注意 (中和板橋一帶)

就算沒停等區,
也不能撞前車啊!

三寶飯套餐無誤!

herroa wrote:
開車壓過機車停等區這條,不是在n百年前被腦殘官員廢掉,所以後來就不罰了?

汽車開進機車停等區確定是會罰的,因為我檢舉過
應敘明或提供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一定要附上違規照片:拍攝角度應將違規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機車停等區及紅燈),
一併涵括擷取入鏡,俾足以證明其違規行為。

寄到下列信箱
http://www.police.ntpc.gov.tw/_file/1963/SG/48420/D.html
直接拿去舉發就好了... 開幾張罰單才會乖..
慢速前進狀況下,後車撞到前車還有話講?
而且還吼的這麼不客氣
這已經是超越三寶的境界了喔!!!
真的是一樣米養百樣人...

順帶一提.....
我騎車,也開車

自從這條路蓋捷運以後
真的覺得上下班時間開車經過這裡被機車欺負的好累....
照後鏡被鑽來鑽去的摩托車A過好幾次
還有一次A到照後鏡都斷了(中正路上)
想下車,不好意思,前後左右被滿滿滿的機車包圍了,門打不開
綠燈了...車跑了,
行車紀錄器拿給警察看
警察說你右邊那麼多台車,這樣無法舉證是哪台車撞到你的



好吧....我學乖了,現在只要是上下班時間必須經過這裡,我絕對是騎車
開車的話就繞遠~~~~~~~路

SAKURA wrote:
小弟7/3晚間六點多...(恕刪)


版大別氣了,

開神T的,不意外

你就當作遇到一個智能不足的就好了

herroa wrote:
小弟不才,開車壓過機車停等區這條,不是在n百年前被腦殘官員廢掉,所以後來就不罰了?

停等區沒有專用的罰則而己
但,還是有得罰:
(60-2-3)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74-2)機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

adonis0505 wrote:
汽車開進機車停等區確定是會罰的,因為我檢舉過


wetty wrote:
停等區沒有專用的罰則而己
但,還是有得罰:


原來如此,長見識了!

以後多了一項可以做功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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