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受傷不代表有道理,去提告,去翻以往的案例就知道了,幾乎是不會成立的
講難聽點,幾千元幾萬元可以解決的事情,何必.....
rstmeqft wrote:
不想和解就上法院吧!...(恕刪)
zorx1234 wrote:
我上夜班,在中午下班的時候
騎青山路回家,時速約30~40km,
騎到一半的時候可能太累的關係,突然頭部一陣暈眩,又好死不死居然A到前面的機車
當下請交通警察來處理,我的酒測值0,全身多處擦傷,左肩膀有一輕微挫傷
被我A到的車主只有左邊車殼輕微擦傷,人沒事
我就在剛剛從樂生療養院急診室出來
一出來就接到被我A到的車主打電話給我
他跟我說他的左邊車殼要全部換新,(當下警察在處理時也有稍微看了一下,車殼部分明明只有小擦傷,也沒裂啥的,不嚴重)
想說能否用一千元直接和解,可是對方堅持要換新,那我就想說不然讓交通裁決所來決定,若對方堅持提民事訴訟,那也可以讓法官去判,該賠多少就賠多少....
我想請問一下,若在時速30~40KM,且在酒測值為0的狀態下,因身體狀況不佳等不可抗拒之因素而發生的車禍,最終的處理結果大致上會怎樣?如果要賠對方大約賠多少為合理?
天啊,剛加完班就發生車禍....好悶......肩膀好痛......
rstmeqft wrote:
不想和解就上法院吧!
保桿20000,再算折舊,
你撞到 幾年車,去查折舊率吧!
他找你民,你找他刑。
後車撞前車,就算對方是急煞會撞上也代表沒保持安全距離
何況對方並沒有急煞轉彎等動作純粹直行
這樣不知道會判對方有沒有過失,要找對方刑也要對方有過失成立
並不是只要發生事故自己有受傷就可以咬對方過失傷害
當心回馬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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