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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交通事故問題~煩惱

幸好對方沒事
不然受傷告你過失傷害
向你獅子大開口
這就不是幾千塊就能解決
今年中家人行經未警示刨除路面,機車側倒人傷不算,單邊修理+前叉=9500元,施工路面自摔包商全賠+醫藥費,你說捏.
1.車子要給人家修到好

2.人也要給他顧到到好

3.收驚費 營養費 精神補償金..算了沒

想硬坳..沒理由 當然會煩惱
自己去撞人家後面,就已經是未注意車前狀況100%錯了
有受傷不代表有道理,去提告,去翻以往的案例就知道了,幾乎是不會成立的
講難聽點,幾千元幾萬元可以解決的事情,何必.....

rstmeqft wrote:
不想和解就上法院吧!...(恕刪)
就讓他修好~拿收據請款阿,

和解書趕快簽一簽吧,


你100%全責~!!


對方連一點小破皮都沒有嗎?

有的話對方去驗個傷,有提告成立

你就又揹了一條過失傷害了...最低消費3萬元

還要加上賠償對方的,



下次買保險~順便買個第三人責任險吧...沒多少錢~

至少出事~丟給保險公司專員幫你處理就好。
車殼的價錢其實就那些 應該不會很貴
人只要沒事就很好處理
價錢是可以談的 只要可以和解
我之前跟別人互撞 兩人都有過失
我就談自己修自己的車
我修自己的才1000,2000 對方汽車凹了可能會很貴

後來我就保了第三責任險 以後這種事都不用煩了
丟給保險公司處理
這一定要保的 一年也才1000多
後續省很多

zorx1234 wrote:
我上夜班,在中午下班的時候
騎青山路回家,時速約30~40km,
騎到一半的時候可能太累的關係,突然頭部一陣暈眩,又好死不死居然A到前面的機車
當下請交通警察來處理,我的酒測值0,全身多處擦傷,左肩膀有一輕微挫傷
被我A到的車主只有左邊車殼輕微擦傷,人沒事
我就在剛剛從樂生療養院急診室出來

一出來就接到被我A到的車主打電話給我
他跟我說他的左邊車殼要全部換新,(當下警察在處理時也有稍微看了一下,車殼部分明明只有小擦傷,也沒裂啥的,不嚴重)
想說能否用一千元直接和解,可是對方堅持要換新,那我就想說不然讓交通裁決所來決定,若對方堅持提民事訴訟,那也可以讓法官去判,該賠多少就賠多少....

我想請問一下,若在時速30~40KM,且在酒測值為0的狀態下,因身體狀況不佳等不可抗拒之因素而發生的車禍,最終的處理結果大致上會怎樣?如果要賠對方大約賠多少為合理?

天啊,剛加完班就發生車禍....好悶......肩膀好痛......



rstmeqft wrote:
不想和解就上法院吧!
保桿20000,再算折舊,
你撞到 幾年車,去查折舊率吧!
他找你民,你找他刑。



後車撞前車,就算對方是急煞會撞上也代表沒保持安全距離
何況對方並沒有急煞轉彎等動作純粹直行

這樣不知道會判對方有沒有過失,要找對方刑也要對方有過失成立
並不是只要發生事故自己有受傷就可以咬對方過失傷害
當心回馬槍
建議一年花個2000買個保險
真的不貴

1.強制險
2.第三責任險附掛下面

1.車體險(限定四年內新車←限制車對車)<---自己的車體
2.駕駛人險(犁田可用←限制自摔)
3.乘客險(常載人可保

以上不含乘客險的話加起來一年約2000
出事故只要不要大條到撞超跑基本上完全無憂,交給保險公司解決

以上敘述為機車車險

zorx1234 wrote:
我上夜班,在中午下班...(恕刪)


對方70年次,來電跟我說被警察開一張無照駕駛,
70年次為何會被開無照,我不清楚
重點:今天早上討論結果,他換三樣零件3700(受損車殼及中柱腳架)我賠償2800,達成合解條件
所幸對方身體無受傷。(電話中我有請他就醫,他說他人沒事)
所以請大家不要再說我不想負責什麼的
謝謝大家指教!!
身體不好就不要上路,

這樣的行為形同危險駕駛,

害人害己!

我也曾經是被害人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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