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不一樣 wrote:難到單向車道就可和汽...(恕刪) 丫難到單向車道就不能跟汽車並行哦!可不可以解釋一下哪裡不合理?我從小在天龍國長大都還沒聽過這種事…照你這樣說…哪天公車司機或沙石車司機不就跳出來說…丫難到單向車道小車就可和大車並行?
葡萄不一樣 wrote:難到單向車道就可和汽車並行騎?這就沒錯嗎?警察也不抓,不代表這是合理事由.......但這是普遍現像騎士自己保重台灣人愛鑽有縫就鑽有洞就衝,完全不管是行進間還是車陣停止時,前踏板又有小孩照樣到處鑽出事只是早晚,時後未到反正被撞的比較大.....沒打方向是該死啦.....但同車道並行目前似乎也沒人管也沒人在意 四輪嘴臉不是常說~這是汽車道 摩托車騎進來幹什麼??去旁邊騎去!!怎麼摩托車騎旁邊發生意外後又迅速改口成機車與汽車不應該並排行駛說真的 發生意外就是釐清肇事責任 誰應該賠誰其實這影片都很清楚了~講這種話 只會讓人覺得你很沒肩膀 被人看低而已
個人想法:機車不要只會騎右邊首先,要先提一個觀念:同車道內,沒有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這件事不知道原本是箱型車為前車,還是機車為前車?(在路口停止線前,兩車似乎為同車道內並行狀態)1. 如果箱型車為前車,機車為後車,機車責任大2. 如果機車為前車,箱型車為後車,箱型車責任大A. 如果箱型車為前車,機車為後車,則機車有同車道內右側超車的嫌疑<47>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B. 如果機車為前車,箱型車為後車,雖然同車道內,箱型車可由左側,超越右側、車速較慢的機車但超車動作,未能於路口前三十公尺完成,則不應該右轉彎:因為(1)路口前三十公尺要開始打方向燈(2)未拉開安全距離,就駛入他車正常前進路線,即為違規超車
okdjqsaco wrote:丫難到單向車道就不能跟汽車並行哦! <45>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交通規則裡『單車道』:沒有分向線,可雙向行駛的車道實際上,通常是小巷子、山路而一般車道,在同一車道內,則是:除非(準備)超車,否則不要並行(94)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Philips0924 wrote:看可否強制改裝方向燈與方向盤連動...(恕刪) 以技術來說,這並不是辦不到的事但如此一來的話,跟轉彎才打方向燈的意思不是一樣嗎?轉彎車輛必需在轉彎前30公尺打方向燈,在考駕照時應該都有看過這一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