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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側車道的合法性?

曾幾何時永和上福和橋的地方還有限速20的牌子

想想上下班尖峰時間時速20不塞車也塞車了

有些車油門含一下,時速就不只20了


xboy200 wrote:
尖峰時間,你會發現,...
前兩天去警局提超速罰單的異議,跟警員聊了一會兒~他說:我們警方已經給民眾很大的便利空間了!如果什麼都按法令規定,你們一定唉唉叫!例如市區速限40,我們只要在市區擺個移動式測速器,你看一天可以創造多少業績!但我們有這樣做嗎?!....(恕刪)

n100t1 wrote:
所以你就是避談,"轉...(恕刪)


回復你的話!!如果說我依規定行駛在單線通車的車道上!!
後車因為行走路肩,撞上前車,前車也是要附上肇事責任嗎?
長腳衝衝 wrote:
回復你的話!!如果說我依規定行駛在單線通車的車道上!!
後車因為行走路肩,撞上前車,前車也是要附上肇事責任嗎?


如果兩車都是直行,一定是後車撞前車,前車通常無責任,後車負全責

如果前車是右轉,表示前車"轉彎前未注意後方車況",後車"未注意前方車況",要嘛5:5,要嘛7:3

(後車走不走路肩都不影響前車與後車各自的"注意"的責任)

suzumiya haruhi wrote:
沒辨法,依字面意思,...(恕刪)


對小弟的意思就不是在分什麼大車小車中車
簡單來說
不應該有車出現的地方就不應該有車
就像同車道不能超車是一樣的意思

所謂的路肩?OR慢車道!!傻傻分不清楚

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
如果兩車都是直行,一...(恕刪)


BUT
(假設)右方是路肩 ,我是否應該相信右後方不會有來車


NOW 右後方出現了一台 不應該有路權的車輛
撞上了 合法轉彎的一台汽車
卻變成 我要賠他 這樣子說下來太詭異了吧
他是應該要在後方車陣中一台台的排隊



現在我知道台灣不是這樣子的風俗民情
但是在國外確實如此
一台台車乖乖排隊!管你是汽車機車
鑽車縫是少之又少

在澳洲 直行車撞上轉彎車 不管是何種狀況!!轉彎車一定是全賠
這種肇事責任很清楚的
都是二話不說賠賠了事
虹燈想要搶著先左轉 都是不可能的事情
因為前方的車子可能就直直的蹦過來了

回想台灣!看看國外!我們是何等的落後與不文明
長腳衝衝 wrote:
(假設)右方是路肩 ,我是否應該相信右後方不會有來車


不應該

你應該假設右後方隨時有狀況 (就算不是違規走路肩,也可能有其他狀況)

就算是在國外,也不可能所有車子都是乖乖待在車道上 (機車?自行車?.....)


長腳衝衝 wrote:
回想台灣!看看國外!我們是何等的落後與不文明


國外的月亮就一定比較圓?國外的人文風俗就叫做文明?

回教可以娶4個老婆叫做文明?

美國可以合法買槍叫做文明?

大多數國家可以合法賣春叫做文明?

大多數國家通姦無罪叫做文明?

大多數國家沒有死刑叫做文明?

法律是一個國家人文風俗的衍伸,都有其歷史背景,拿別人的歷史文化來當作文明標準叫做崇洋媚外。
長腳衝衝 wrote:
BUT (假設)右方...(恕刪)


在高速公路撞死人,應該沒多少法官敢判無罪的吧。

以及看看那麼多無照駕駛的範例。

之前不是才在樹林發生了無照駕駛的"孝子"違規轉彎,被撞斃,

親友圍堵汽車駕駛,警察還保護汽車駕駛的新聞嗎?

以及違規左轉被撞死,親屬不也跳出來說「也不能說是違規左轉的就全錯啊!」

在下也希望法律可以毫無灰色地帶,但有能明辨黑白並讓其他人完全信服的人類存在嗎?

長腳衝衝 wrote:
對小弟的意思就不是在...(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5 條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第 102 條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假設該路的白線實線..為快慢車道線..則右轉規則就是要先換到慢車道..再行右轉

如果為道路邊線...你就比較有利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83 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
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
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圖例如下:
第 183-1 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
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
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
,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
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
間隔至少十公分。


由此兩條...得知...快慢車道線寬10公分...路面邊線15公分

就實務上來說..在路上不管是騎車或是開車..要依照規則來開車..似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雖說是不可能任務.但規則還是要了解一下的好...
因為就算大家都知道不符合務實..發生碰撞後..不好意思..你因為違反了xxx條例xxx條..所以
你輸了...
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
不應該

你應該假設右後方隨時有狀況 (就算不是違規走路肩,也可能有其他狀況)

就算是在國外,也不可能所有車子都是乖乖待在車道上 (機車?自行車?.....)



你可能沒到過歐美澳的國家!!!違規者就是天理不容!!撞到你剛好而已!!
在台灣走斑馬線過馬路都有機會被車撞!!
你在澳洲撞看看.........會賠到你脫褲子
你在美國別說撞了..壓到汽車停止線.......車上可能就多了好道雨傘攻擊 好幾瓶丟過來的寶特瓶

在國外不應該在車道上出現的東西一律撞下去是無責的!
行人未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沒人會停下來讓你!!


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
法律是一個國家人文風俗的衍伸,都有其歷史背景,拿別人的歷史文化來當作文明標準叫做崇洋媚外。

(恕刪)


所以台灣的交通歷史背景!就是不守法!!方便就好...我愛怎麼騎就怎麼騎
反正妳不要撞到我!!撞到的話你也有事情!!
大家牽拖來牽拖去嗎??


請不要說崇洋媚外!!

台灣無法與國外的交通相比的兩個不同點

1駕駛的守法呈度
2道路的規劃的完善度

++++++++++++++這不是台灣+++++++++++
在澳洲很多地方沒有交通號誌!!只有圓環....
而為何車禍的比例這麼少呢?
(它們是右駕車輛)
只要在路口一律要讓右邊駛過來的車輛
不然只要車禍!!很簡單左邊賠右邊!!而機車族也是依樣乖乖的排隊等轉彎!!


反觀....嘖嘖!!

hadesczw wrote:
在高速公路撞死人,應...(恕刪)


只能說只要交通規則有空間

大家就會作怪!!

法律可以定千千條

只要違規就........

而不是事故發生了!!

因為怎樣所以怎樣然後怎樣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但前提是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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