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名稱 wrote:
簡單您要去醫院,請醫生開個挫傷的證明,他...是會構成肇事逃逸,因為您受傷了。
"肇事逃逸" 就是有人受傷就可以成立了。
...(恕刪)
為了修個機車搞個偽造文書及誣告?
是和樓主有仇嗎

鴨奇馬 wrote:
個人覺得...網友在提供資訊前,不要認為自己是在幫人,就可以不追根究柢,或是急病亂投醫
讓對方知道什麼是死路,勝過給對方一條錯誤的道路,讓對方懷抱希望卻白忙一場
5樓那位老兄,如果那台車不幸有行車記錄器,周圍不幸有監視攝影機,證明當時樓主根本不在機車上,肇事駕駛撞倒了一台無人的機車,那何來挫傷之有,難道今天有人拿槌子想打我,沒打到,我用美工刀劃自己兩筆就可以報案了嗎?倒車小事要變成欺騙公權力嗎?
風無,但是、應該、好像是模稜兩可的,給人建議時盡量勿用上述文字,你轉載的那段很有參考價值,其中講到了肇事逃逸立法的目的,在於讓傷者有更高的機會得到救援,因為法益來講人>物,所以肇事逃逸的立法目的其實是在保障人
但你也講到一個點,像這種情況不涉及刑事,但仍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簡稱開罰單),未依規定處置包含擅自移動現場等...但其中逃逸就是罰錢+吊扣駕照一個月起跳,若是我,會委請警察聯繫對方,讓對方得知我欲要求賠償,若無負責意願,則公權力的部分,警察需依法行事給您開出罰單+吊照,私人部分,財損部分將另行求償,按照台灣情理法就是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法院、浪費生命時間只為那幾千塊(通常判賠金額都會讓你吐血,更甭想出庭車馬費、請假損失等543了,上法院是國民義務)
或是您願意以6000元意思意思,換取我方放棄民事賠償:)
黑色毛球 wrote:
謝謝各位大大的建議。
我知道這樣已屬肇逃,但現在小妹就是苦無當下撞擊的畫面,以及只記得依稀的車牌號碼。所以無法揪出這可惡的駕駛。
台灣機車族真的很可憐,路爛不說,常常還被汽車、公車、大貨車逼得無路可走。
現在只希望有經過那路段的善心人士能夠幫幫小妹我啊。
車子損傷維修費事小,一口氣事大。我不能讓這種惡劣的駕駛逍遙法外。
9253019 wrote:兩個錯誤,首先常講的肇事逃逸(具刑事責任的)的構成要件確實是致人死傷,再來,肇事逃逸的範疇不是碰撞到才符合,只要能證明有因果關係亦同
拜託 不要去查了一堆資料卻不會運用
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不是致人死傷
而是肇事兩字
只要有碰撞到即該當
風無 wrote:當你向警察報案後,通常警方會以協助調查的名義,請對方至警局說明,若對方承認或是有確切證明,簡單講就是找對人了,那你可在一開始報案時向警察表示您希望對方拿出誠意溝通,並讓警員提醒對方若真的需透過民事求償,則警方亦可依《道》61規定向對方開出罰單並吊扣駕照,望對方權衡和解與照程序走之結果
謝謝鴨奇馬的教誨
有疑惑想問 就鴨奇馬的告知是請警察聯繫對方,讓對方得知我欲要求賠償,若無負責意願則...
這邊開始很疑惑 基本上這個拿去警察局報警時
警察不就會辦了嗎?
還是說我沒要追究這項 那警察就不會處理這條了呢?
不好意思 這邊真的沒弄的很清楚
前面有回你這樣不算肇逃喔
有其他法條可用
鴨奇馬 wrote:
當你向警察報案後,通常警方會以協助調查的名義,請對方至警局說明,若對方承認或是有確切證明,簡單講就是找對人了,那你可在一開始報案時向警察表示您希望對方拿出誠意溝通,並讓警員提醒對方若真的需透過民事求償,則警方亦可依《道》61規定向對方開出罰單,望對方權衡和解與照程序走之結果
簡單講,今天你闖紅燈撞了一個路人,如果你直接賠對方錢,沒有透過檢警程序,那你自然就沒有闖紅燈的罰單,那如果對方報案了,那自然闖紅燈罰單(行政)、過失傷害(刑事)、損害賠償(民事),總之後者百分之八十都是吃力不討好,除非對方獅子大開口就是幾十萬幾百萬幾千萬
其實還有很多tricky的,警察也不想有這些案子在,好比說未成年人騎車被撞了,錯是在對方,如果沒重大傷害,那能和解當然和解,如果這個未成年人堅持要向對方提告,這時警察只能走正當程序,無照駕車的要罰、車輛所有人亦要罰,而且這些錢還不是賠給對方,而是都進了國庫,至於車禍後誰的責任大,如何賠償,那又是另一碼事了
總之,走程序就是錢進國家,對方除了"可能"要負擔維修費用之外,還"必定"要吃一張貴鬆鬆的罰單,這都是談和解的籌碼
是非對錯一直都是天秤跟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