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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厭這樣的駕駛行為


joe0089 wrote:
真的無語!逼車的事件...(恕刪)



說真的~~~

要是我開車我也會逼你

因為你是騎機車,在台灣是2等公民





哀~~~算了,要忍住,別跟汽車爭,爭不過的
騎機車在台灣要任命
現在連退休金都沒了~~~知道沒了還是要繳
台灣真好~~~
[iframe]http://www.youtube.com/v/[/iframe] 韓國三星無商德抹黑攻擊1.拒絕點閱和回應三星廣告文2.減少三星廣告文章點
其實我要表達的只是大家可以不用爭先恐後,台北市的交通狀況差不了那幾分幾秒鐘的!
原來這就算逼車 , 難怪我覺得不太遇到逼車的 , 但有些人常遇到 ?

像這種狀況 , 通常對方超到旁邊我餘光就能看到

只要認為他會影響我原本順暢的行駛路線或速度

我會馬上加速卡住我的位置 , 這樣是他要煞車等我過

如果沒加速 , 就變成我要煞車讓他過

簡單說就像打籃球卡位一樣 , 先卡住那個位置的先過

大概33秒的時候感覺他想換車道 , 我的習慣就會馬上加速到他車頭的位置


但是這只是我個人上路的觀念而已 , 不看什麼路不路權

只要順暢 安全就好 , 如果後面車夠快 , 後照鏡看到就靠邊讓一下而已

或是過的乾淨俐落 , 完全不影響我 , 我也絕不刻意守住自己的線


其實你後來是要左轉 , 下橋時讓黑車過 提前走內側 , 這樣路線不是更順 ?

Mr.Jhan wrote: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恕刪)


哈哈~~其實半年前的影片我也都有。
小弟的習慣是會每2天就將行車紀錄器的檔案備份下來。可能是工作環境使然養成了這樣的歸檔習慣,不知不覺硬碟的空間也越來越不足了!

...其實,駕駛行為不單單是開車,騎單車、騎機車都是屬於駕駛行為。
重點是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這哪叫逼車
明明目標是要左轉走鄭州路38巷又不會提早變換車道傻傻繼續走外側
下橋路段危險性很來就高本來就該減速通過
那台凌志即使沒打方向燈也已經示意要切到你的的車道
看你騎車行徑魯莽也不打算禮讓減速
還是你覺得有行車紀錄器比較偉大可以擅自po網取暖呢?

roger4259 wrote:
原來這就算逼車 , ...(恕刪)


我本來也想讓它過了之後我再切入內側車道左轉,孰不知它加速超前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後立刻煞車,難不成我也跟著急煞車嗎?

左右後視鏡我都有在注意,這才會選擇對我最有利且不妨礙他人行車動線的路線進入左轉車道!
最後開到我的右後方長長的一聲叭~~~~~是想告訴我"進口休旅車來了,請讓路嗎?"


TOPBUYGO wrote:
這哪叫逼車明明目標是...(恕刪)


道德修養真高阿~~

所以不管我怎麼搞你,記得都要禮讓我喔!!
joe0089 wrote:
我本來也想讓它過了之...(恕刪)


其實我看不太出來他在那裡急煞 , 但你後來還是在他右邊

所以應該沒有被他擋到

我是想說騎車不需要那麼讓 , 是我的話從頭到尾都不會煞車

絕對是加速超過去 , 因為我知道他有在看 , 雖然對方開車有點霸道

有一方太讓 太猶豫 , 就會造成這種卡卡 尷尬的局面 , 雙方都不爽


我只是提供你路線的選擇而已 ,往左讓他過走內線 , 往右加速卡位過去

就不需要被他亂按喇叭 , 我也討厭被按喇叭
TOPBUYGO wrote:
這哪叫逼車明明目標是...(恕刪)


恕小弟辭窮,回覆您的各項問題如下:

這哪叫逼車
<從他超車後急踩煞車開始就已經構成逼車的第一要素>
明明目標是要左轉走鄭州路38巷又不會提早變換車道傻傻繼續走外側
<下橋途中,與頂客等其他機車駕駛人已陸續提早變換車道,孰不知有進口休旅車由後方長鳴喇叭而來>
下橋路段危險性很來就高本來就該減速通過
<同意施主的看法,是該減速通過!在下的時速一直都在規定速限>
那台凌志即使沒打方向燈也已經示意要切到你的的車道
<既然沒打方向燈就毋需再多說其他,另外下方參考資料是剛剛查來的,供各位大大參考>
<另外,您所謂的示意是指下圖嗎??我的印象中,今天上午我沒看到類似的手勢或燈號耶>

看你騎車行徑魯莽也不打算禮讓減速
<如果不打方向燈就可以變換車道,我不打算禮讓應該算是剛好而已!至於騎車行徑是否魯莽,我會再去新竹安駕中心請教教練>
還是你覺得有行車紀錄器比較偉大可以擅自po網取暖呢?
<行車紀錄器原本就只是要記錄行車動態,至於取暖的話,我的薪水還買得起暖暖包>


參考資料: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1.行經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鐵路平交道、道路修理地段、市區交通頻繁處所時,不得超車。
2.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3.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4.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5.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6.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蹤急駛,亦不得駛過正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7.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殘障用特製車或教練車時應予禮讓。

參考資料來源引用自:http://www.cges.ilc.edu.tw/traffic/04first/first3.htm

妞妞就是阿馬尼 wrote:
依影片看起來,汽車並沒什麼不對唷,沒有逼車的問題,大不了就是沒打燈而已。
...(恕刪)



沒有不對?喔~~~~~原來變換車道不用打方向燈喔~
原來變換車道部打方向燈~是對的喔~~了不起!!

沒逼車?後來車輛硬吃別人的線還不叫逼車喔????

逼到偉大的四輪都停止在路中,還不叫惡意逼車喔~


了不起!果然是偉大的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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