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briellin wrote:
以鄉民最愛提的「國外」好了,要是見死不救、看到有危險或可能的犯罪行為而不通報,甚至受冤不幫忙,都可能會受到刑法的處罰。在鬼島,只要不是遺棄家人或者受害人,其他人的死活是干愛看熱鬧的鄉民啥事?
就拿前陣子有個英國士兵被個黑人當街割頸殺死,都還有路人敢去跟兇手理論;至於在鬼島上,就算隔壁正在打小孩哇哇叫、就快打死了,也只會當別人家的家務事,懶得理他更不想被牽連,免得被報復。
請問一下是哪一國的刑法規定 非當事人要負見死不救的保護者義務?
這根本就是不符刑法上的原理原則!
我沒看過英國士兵那個新聞...但是黑人手持刀械
路人去理論我想只能說路人很白目~
萬一自己也被捅兩刀...甚至激怒現行犯...他把刀收起來換拿槍掃射
這時候他破壞的可不只個人的生命法益
更提升到破壞社會法益的位階...
很多事情不是正義魔人...打打嘴砲就能了事的!
你沒有幫忙的義務就不用幫忙...非專業人士幫忙很多時候都是幫倒忙而已
就不要說什麼鬼島不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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