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誰的錯
這對年輕人畢竟犁田了
原本可以避免的
我們電視上大多的汽機車廣告,都在強調馬力速度操控...
不知道一般人會不會傻傻的以為機車就是要這樣騎才帥
一堆車在城市街道衝來衝去
很納悶有賺比較多嗎?人緣有比較好嗎?
因為:
一、快車道上右轉
二、未注意右側後方來車
但是仔細看了GOOLGE的街景(高雄鳳仁路、竹楠路口)
狀況為:
1.汽車、機車同時從鳳仁路過來,中間有分隔島及路樹分隔
2.慢車道很窄,雖無明文寫著機車專用道,但除非路旁的居民要回家,不然汽車都不會走最外側車道
3.快車道的最外側車道,地上標線為直行與右轉共用,代表從快車道的最外側車道右轉,是合理合法的
4.號誌都為綠燈(只有紅黃綠三色燈號,沒有右轉專用燈),代表此時直行機車與右轉汽車都可通行
雖然法理上,右轉的汽車應注意並禮讓右側直行的機車,這件事故給法官判,最後肇事責任應該還是在白色汽車駕駛
但我換個立場,當作我是當時的汽車駕駛,從右轉車道慢慢的右轉,小心注意著右側有沒有機車過來
轉到一半,發現有一輛機車以時速80公里,從視線以外(因為視線會被路樹擋住)
毫不減速地衝過來,我有沒有辦法閃掉?
我捫心自問,以當時的狀況,我只能停在原地,希望機車能夠閃開,不要擦到或直接撞上
當時的狀況,唯一能夠避免事故的,只有機車不超速的情況,才能避免
不是因為機車能夠來得及剎車或閃過,這不是機車的責任
而是讓右轉汽車能夠有充分的時間看見機車,汽車想讓機車時間也才來得及讓
所以這個事故,無論最後肇事責任怎麼判
機車騎士都應該自我檢討,騎車不是不能騎快,也得看當時路況
這種危險路段(慢車道窄、路邊或快車道都可能突然出現障礙物),非得騎這麼快不可嗎?
自己的生命安全不顧,也要為後座的女孩想想!
還有高雄的道路設計怎麼會是這樣?
在台北,我還真沒看過允許快車道車輛右轉的十字路口
這種設計,擺明著放了個死亡交叉的陷阱,想要害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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