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yhilu wrote:這路口挺大的阿,怎麼...(恕刪) 我上次也是在小街上.被卡車突然右45度(沒打方向燈.我機車在他卡車車頭右側)突偏45度進來撞倒.害我老婆.和我瘀青擦傷.左照後鏡連根拔起.還好騎不快.不然就慘了...這次感覺.現在出門騎車都感到外面一大堆恐怖份子.還是開車安全.如果一定要騎車.好的安全帽.防摔手套..一定要的...
火爆小倫 wrote:汽車若要右轉,需先在...(恕刪) 拜託不要再用紙上談兵寫「交通規則」了!上路遵從標誌標線,有人員指揮遵從人員;線都畫那樣了就是可以轉,沒有多時向燈應該是交通單位認為車輛不多「可以互相禮讓一下」就過了
這個方向照不到快慢車道的號誌所以很難釐清到底是哪邊不遵守號誌總不可能快慢車道都綠燈還開放快車道右轉吧這樣的話路口設計就有問題是汽車未等慢車道亮紅燈就直接右轉還是機車闖紅燈直接撞上兇手有三種可能1.政府 2.汽車 3.機車
jenhoxen wrote:拜託不要再用紙上談兵...(恕刪) 雖然我是紙上談兵沒出事都好說互相禮讓下就過了但是等到出事重要的是駕駛有嚴重受傷時法官的判定也都依據條文規定來辦理這時候可不能說互相讓讓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