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日前騎乘機車發現汽車到了路口才打方向燈並且馬上右轉
雖然已有防禦駕駛觀念
所幸並未發生碰撞
當下很生氣所以馬上回家檢舉
但經過中秋連假,約十三天後的今天收到mail
mail中提到舉證不明確所以不以舉發
就是檢舉失敗
我只有附上這段影片
並提及未提前打方向燈還有突然變換車道
應該要如何做才能成功檢舉呢
附加壓縮檔: 201710/mobile01-750034d8054678302ba6591255e59488.zip
fighters987 wrote:
各位好~日前騎乘機車...(恕刪)
違規事項上打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第4款
道路交通違規處罰條例
第48條第第一款 ←只打這個遇到不專業警會被打槍
另外截圖四輪未打燈轉向前一到二張照
車頭偏右與右方向燈亮起時的照一~二張
只丟影片,大多警眼睛和我們不一樣,老是說鬼話
一張一張連續違規動作關鍵要截圖出來
大大增加會過機率
有打上紅字部份舉發案一般都會很快就過,約舉發一~二週內就會收到結案
違規事項只丟 未打方向燈之類的,又如影片這樣前車未完全入鏡,爭議性違規大多都會被打槍
哇操對的!弄個舉發案還要像作報告似的,只差沒在站在交警前開講!以上全是經驗談!
交警真他專業!這樣打方向燈不違規!滾邊邊去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超車請從前車左側,除右邊空間很大你明確知四輪有看到你
另外不要在路口超越前車,壞習慣! 要超可行請輕按喇叭或是閃遠燈超車請從前車左側,除右邊空間很大你明確知四輪有看到你
另外不要在路口超越前車,壞習慣! 要超可行請輕按喇叭或是閃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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