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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維修路段發生車禍

事故影片

桃園八德區介壽路一段-思源街路口
從桃園往八德方向行駛
於思源街口停下要準備右轉 (0:28可見右邊號誌反光有打方向燈並停下車)
因為右方車道道路施工
結果對方車輛從隔離區內高速衝出直接撞上來
這樣的畫面 後方撞擊的車輛跟我討1萬5修車費!?

因為撞擊造成我左側車殼以及部分損壞
一開始想說看他車頭接近全毀 跟他拿1千5意思意思我自己買料修
結果對方理直氣壯的跟我說
對方:我陪你1千5..阿你要陪我1萬5耶 你合嗎?

雖然我想光是後車撞前車這點我想我腳應該站得很穩
但有沒有可能對方會出什麼招來應對呢?

目前已作筆錄並準備轉送調解委員會
2015-02-01 4:19 發佈
雖然後車撞你不對
可是你騎車方式也有問題
你在路中間停下不到2秒就被撞上
尤其是晚上視線不佳
你又突然換車道停車
可以閃避的人佔少數吧
我只想問樓主……旁邊明明很空況怎麼要停那個點!!!換個說法明明看到闖紅燈王八,硬要當勇士收拾(難到可以綠燈最大為由)
ps就算七三比……你花5000他15000,你還要到貼一張小朋友!!!
影片中應該很明顯右車道封路吧?
所以遵照規劃的臨時車道是違規嗎?

另外我也很明顯減速至停 也打了方向燈了
a5780077 wrote:
影片中應該很明顯右車...(恕刪)

當然知道封閉,既然你熟讀交通法還上網找打手?
只能說規定死的,人是活著。
ps影片開頭聽說兩條白線好像不能跨越。好像也從安全錐川過???

a5780077 wrote:
影片中應該很明顯右車...(恕刪)


快點驗傷
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嗎?
車輛維修費用這部分屬於財損
保險公司會理賠
a5780077 wrote:
事故影片 桃園八德區...(恕刪)



樓主打方向燈時間點算是有點晚



對方錯很大

千萬別合解

等交通隊鑑定報告


報警沒有才是重點,旁邊那警車警員有下來幫忙?


有人說無法閃避? 今日右方車道算是封路,左側才是可行駛車道

你騎在封路車道又非限速內撞到前車,前車真有問題(前車依指示行車右轉)?

不想在這盧,等交通隊鑑定報告出來再說評論



某樓說的雙白線....依指示行車何錯之有!(是沒看到右邊車道有交通錐喔)

依影片去向車道此段整條都封了,按法規封路依指示行車,自行跨越到封路區行車有違規之嫌(未依指示行車)


樓主你可以咬定 和 「道路安全規則第 93 條 第二款」、道路安全規則第 94 條、「道路安全規則第 101 條 第一款」、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33條 和 44條」

道路安全規則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
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
號誌指示之限制。

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
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五、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十六、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
十七、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四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
,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沒錯嘛?

介壽路一段往南施工雙線封閉.借介壽路一段往北內車道做臨時車道並兩邊以交通錐區隔

影片中28-29秒指出 介壽路一段往北一輛警車跟後面車輛"依然"行駛介壽路一段往北外車道

也說明 交通錐持續隔離成臨時車道

有此可證 與29秒影片印證 路口臨停待右轉.這不叫右轉進入封閉路段 那什麼才叫進入封閉路段呢?

哥哥..您怎麼瞬間換個車道停下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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