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晚上載女友前往南雅夜市途中遇到的惡劣計程車,變換車道完全不顧直行車
當時有被該車擦撞到膝蓋,但車體與身上均無外傷無法求償,故不打算報案。
不過不知道這種情形該如何檢舉呢?以何種違規項目檢舉?
昨詢問過交通大隊員警,依員警的說法這種情形似乎很難構成檢舉條件
小弟只想讓該司機被開張違規罰單就好,還是說這種情形一定得報案嗎?
煩請各位對這種事件有研究的大大提供意見謝謝!!!
以下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
影片連結
                                    
            違規紅燈右轉,
且都沒往左看綠燈主線車流,
害原本機車道的機車,
都得緊急左閃至汽車道,
他的心態大概是:
你不讓我,撞上來就得賠我,
就算是我錯,你還是得賠部分比例,
我等於是打折換零件,
而且你還得賠我修車時的營業損失...
像這類惡質駕駛,
確實是只能散佈其營業車號,
讓消費者知道即將坐上的計程車,
是位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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