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方式及適用之稅率,不因其為新、舊而有別。各項進口稅費之計算方式如下:
1.完稅價格= 離岸價格(FOB)+運費(FREIGHT)+保險費(INSURANCE)
2.進口關稅= 完稅價格 × 進口稅率 (稅率17.5%,民國100年適用) http://www.customs.gov.tw/Rateweb/Search1List.aspx?type=1&date=20110320
3.貨物稅= ( 完稅價格 + 進口關稅 ) × 貨物稅率25%~30%
(排氣量2,000CC以下為25%,排氣量2,001CC以上為30%),貨物稅條例12條
4.營業稅= (完稅價格+進口關稅+貨物稅) × 營業稅率(5%),營業稅法16條及第10條
5.推廣貿易服務費=完稅價格× 推廣貿易服務費率(0.0415%),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26360&ctNode=657&mp=1
所以完稅價格(進口成本)100萬 2000CC以下進口車,車商至少要賣154.25875萬約1.54倍(進口關稅=17.5萬,貨物稅=29.375萬,營業稅=7.34375萬,推廣貿易服務費=0.04萬),國產則為131.254萬
因此完稅價格(進口成本)100萬 2001CC以上進口車,車商至少要賣萬160.4275萬約1.6倍(進口關稅=17.5萬,貨物稅=35.25萬,營業稅=7.6375萬,推廣貿易服務費=0.04萬),國產則為136.504萬
大型重機 稅等同 小客車
所以都給財政部賺走了...
或許加入TPP有機會進口車免關稅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