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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責歸屬

車禍肇責歸屬💗各位版大好,今年本人與阿姨發生了一場車禍。
⚠️當時行經的時候,我承認我未減速,筆錄、檢察官我都是直接承認我的錯誤,但當時阿姨也是從巷子衝出來的時候,我完全來不及反應,阿姨屬於「左方車」,我是「右方車、直行車」,那邊交叉路口無號誌,且研判表也是表明阿姨是屬於「左方未禮讓右方」。
⚠️車禍的隔天我就跟朋友帶水果去看她,阿姨手部骨折在家休養,但卻被先生婉拒,不讓我們上樓去關心,後續欲與阿姨討論理賠以及關心傷勢,阿姨口氣非常的不好,在簡訊中一下叫我不要打擾一下說我沒誠意,當下真的非常感到無奈....
⚠️車禍調解當天,阿姨獅子大開口要求理賠六萬,委員看完初判表說明肇事責任為阿姨7成、我3成,總計起來,我只要在賠阿姨兩萬即可,當下我也認為可以接受,表明自己可立即領錢給對方,結果對方惱羞不願意我只支付兩萬的金額,憤而拒絕調解,並前往警局提告我傷害,當下我也只能前往警局製作筆錄,並也提告阿姨,我知道走上司法就是兩敗俱傷,但阿姨可能法律不懂也認為自身沒有錯,一直在檢察官前面鬼打牆說我撞她,然後自己在那哽咽裝可憐,就連車禍當下也是一邊哀號一邊張開眼睛看有沒有人看她....。
⚠️如網友認為我也有錯幹嘛要貼上來,我也在此說明,我在筆錄以及訴狀中都有自行承認過錯,只是阿姨完全不認錯並獅子大開口要錢,這樣的行為我真的無法忍受,且阿姨還表明當下車禍聽到有人在酸她罵她,她覺得造成她的精神受創,我真的覺得啼笑皆非,所謂車禍精神賠償不就是要跟車禍有關嗎,別人說什麼又跟車禍有什麼關聯,何必加莫須有罪名給我,我真的是黑人問號❓
💗以下為現場圖、研判表、對話💗車禍肇責歸屬車禍肇責歸屬車禍肇責歸屬車禍肇責歸屬車禍肇責歸屬車禍肇責歸屬車禍肇責歸屬車禍肇責歸屬車禍肇責歸屬車禍肇責歸屬車禍肇責歸屬車禍肇責歸屬車禍肇責歸屬



2017-12-19 22: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肇責歸屬
黃阿魚 wrote:
💗各位版大好,今年...(恕刪)


先佔個位置...這位阿姨..還在氣頭上吧..
有時候互稱鄰居不見得有用...套關係..別人不一定領情..
p12
p111222 wrote:


先佔個位置......(恕刪)



已經從6月到現在了~^_^,沒有互稱鄰居或者套交情,僅希望理賠協商事宜能儘快解決。

黃阿魚 wrote:
💗各位版大好,今年...(恕刪)


要互告就互告了拉
肇事判定責任就在那

到時要互告傷害, 並不會吃虧
要是我就專心在工作上

其餘就上法院或是調解委員會慢慢磨了
唉,我也是只能慢慢跟她耗了,但就覺得很煩,事情一直擱在那☁️
iem2000 wrote:



要互告就互告了...(恕刪)


妳的狀況讓我心有戚戚焉(拍拍)
我也是今年7月1日在十字路口和一個67歲的阿嬤發生擦撞,還好我們雙方是沒什麼大礙,那個阿嬤也只是小挫傷。原本一切都很和平,阿嬤還說年輕人這樣負責很好之類的話..
當中也都有電話關心她並提醒她回診時間啥的,那時還很天真的把她當成自己的長輩關心,直到要談和解的時候,她跟她的保險業務員上演了一段吃相難看的戲碼,把她的受傷無限上綱,我也跟妳一樣 被說沒誠意-.-還說:你們年輕人辛苦一點沒關係,我年紀大了也不知道還剩下幾年了 之類的話~ 那天結束我也被嚇到了,原來要錢的嘴臉是長這樣🤣

妳現在能做的事就是搜集自己有積極關心她的證據,如:購買水果禮盒的收據、去她家的沿路監視器畫面、妳的受傷證明、就醫紀錄等等。既然妳在這次事件是站在比較優勢方,那就不要怕,加油!

還有那次車禍後我就幫我的機車加保了第三人責任險跟行車記錄器🤣🤣

車禍調解真的是很惱人,我真的懂!!
真的很煩啊啊啊啊啊!
水果禮盒目前的證明有我跟朋友當天的對話可以證明我有去看過她!監視器部分我會在跟里長要要看,今天開第一次偵查庭,阿姨不知道在哽咽什麼,覺得她真的是戲精🙄️


上次開調解,也是一臉很跩,不屑的樣子⋯⋯


Qa386 wrote:
妳的狀況讓我心有戚戚...(恕刪)


首先請問你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嗎?
這點很重要。
你已經回答沒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那麼只能靠強制險(僅能理賠醫療部分)。

第二,你做錯了一件事情:車禍後低聲下氣。你可以關心對方,但不可以過度的關心,對方會認為你是在示弱。
對方將你拒於門外,很顯然是對方故意為之,有明顯向你提告的意圖。

第三,你既然也有受傷,那就保留著你的就醫證明、收據以及驗傷單等。且你在文中有提到已經對對方提出告訴,那就形成互告傷害。

第四,需要向司法機關聲請鑑定(基本上起訴後都會做)。提醒一下,一般都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第五,你應該找法律諮詢,這樣對你會更有幫助。

第六,按你內文所見,你有提到國家考試而且還告知對方,一般會認為你要考取公職(筆者按你提及的家事法推測),這點會讓對方咬著你不放。因對方會認為,對你提出傷害告訴,若判刑確立,會對你有重大影響,雖然不會有影響就是了(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第七,對方對你提出求償不外乎: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
需要具備下列證明: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
i.精神賠償

因此你也需要以上準備,切記,求償要合理。其中精神賠償通常是賠償非財產的損失,本案主要對於傷害部分做賠償,即對方是骨折而你是腦震盪。

第八,進入審理程序時,請勿再使用阿姨、獅子大開口,這類詞語,應稱呼對方為女士,說明對方提出賠償金額時,用「提出賠償OOOO新台幣」即可。

第九,由你敘述來看,對方以為採取告訴,可以取得更多賠償,這根本是自取滅亡。
互告的結果,在雙方都有肇責時,都會被法院判處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此案普通過失傷害罪),也就是說,雙方都會留下前科,但這項紀錄除了從事軍警以外基本上沒影響。唯民事是依照肇責比例做求償。

第十,「阿姨還表明當下車禍聽到有人在酸她罵她」不用管對方說什麼,在審理程序時,需要依靠的是證據,這類證詞需要舉證,但法庭上不會要對方舉證,因為不是你在罵他,第三人的言語對她的影響,對本案在精神求償上沒有關聯。
另外可自行搜尋關鍵字:精神賠償 依據


你的案例是確定提出訴訟,那麼筆者給你以下關鍵字詞

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
強制險,傷害醫療給付20萬





結語:

其實筆者不太清楚樓主發此文的的目的,是要提問還是想發洩不滿的情緒,因此筆者也是盡量對此文做分析與建議。
而且筆者看此文,原先不想理會,因為雙方都有過失的事故,只能說是咎由自取,但看到對方既不認錯,又以刑逼民,這樣的作為令筆者感到不齒而對此文稍做回覆。

另外,筆者不解,為何在調解時要賠償2萬元?調解時沒提到強制險嗎?這裡可以不用回覆筆者,自行理清即可。

最後,既然是互告,就別把這事太過放在心上,按程序慢慢走,我想,對方應該會比你還感到不快和厭煩。
還有要小心的是,如果對方符合法律扶助法的條件,對方可能會聘用律師出庭。

了解,我沒有投第三
因為沒有想很多,只是出自於關心
沒想到😰😰😰😰😰
sjx2003intel wrote:
首先請問你有投保第三...(恕刪)


你好,筆者的回覆內容還在編輯中,有時間可以再回頭參考。

但我先跟你提醒一下,你可以不用那麼擔心,畢竟雙方都有受到傷害,而你又是次因,對方也不是什麼重傷害(骨折非重傷害)

不過,一但檢察官提起公訴,簡易程序要經過10個月,通常程序為一年10個月,這是一審的部分。

重要的是,雖然審理過程會出現感到不快、厭煩等負面情緒,但此時因要轉換念頭,當作是一次學習的經驗,別讓負面情緒破獲了原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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