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時行經的時候,我承認我未減速,筆錄、檢察官我都是直接承認我的錯誤,但當時阿姨也是從巷子衝出來的時候,我完全來不及反應,阿姨屬於「左方車」,我是「右方車、直行車」,那邊交叉路口無號誌,且研判表也是表明阿姨是屬於「左方未禮讓右方」。
⚠️車禍的隔天我就跟朋友帶水果去看她,阿姨手部骨折在家休養,但卻被先生婉拒,不讓我們上樓去關心,後續欲與阿姨討論理賠以及關心傷勢,阿姨口氣非常的不好,在簡訊中一下叫我不要打擾一下說我沒誠意,當下真的非常感到無奈....
⚠️車禍調解當天,阿姨獅子大開口要求理賠六萬,委員看完初判表說明肇事責任為阿姨7成、我3成,總計起來,我只要在賠阿姨兩萬即可,當下我也認為可以接受,表明自己可立即領錢給對方,結果對方惱羞不願意我只支付兩萬的金額,憤而拒絕調解,並前往警局提告我傷害,當下我也只能前往警局製作筆錄,並也提告阿姨,我知道走上司法就是兩敗俱傷,但阿姨可能法律不懂也認為自身沒有錯,一直在檢察官前面鬼打牆說我撞她,然後自己在那哽咽裝可憐,就連車禍當下也是一邊哀號一邊張開眼睛看有沒有人看她....。
⚠️如網友認為我也有錯幹嘛要貼上來,我也在此說明,我在筆錄以及訴狀中都有自行承認過錯,只是阿姨完全不認錯並獅子大開口要錢,這樣的行為我真的無法忍受,且阿姨還表明當下車禍聽到有人在酸她罵她,她覺得造成她的精神受創,我真的覺得啼笑皆非,所謂車禍精神賠償不就是要跟車禍有關嗎,別人說什麼又跟車禍有什麼關聯,何必加莫須有罪名給我,我真的是黑人問號❓
💗以下為現場圖、研判表、對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