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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陽公司已於今(25)日下午17時5分許與我聯繫,公司表示在不違法前提下,同意現任車主有選擇權是否更換LED燈泡,認為我在找渣的,就先說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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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所生產之GDINK300,廣告網址如下:
http://www.kymco.com.tw/products/newProduct/G_DINK300i/standard.html
清清楚楚寫著「大面積LED尾燈辨識度高
103年8月22日下午去電貴公司0800,要我打去台北服務站,台北服務站說他們不清楚重車,台北服務站再要我打回去高雄問,高雄的好不容易轉給一位「呂」先生負責,我等了1個多小時沒有任何音訊,再打去後呂生先告知該車有LED尾燈,是在燈泡周圍,而且有很多顆,我嚇了一跳。
今(25日)早上8時45分再去電高雄0800,那位「呂」先生說搞錯了,表示該款車沒有LED。
我要求公司應依廣告所示,讓之前有購買該車的人有權選擇更換LED燈泡,並將廣告下架,以免有違法之嫌。請其儘速回應,11時30分許再去電,公司表示,可能更換後監理單位會有意見,我說那您去和監理機關確認了嗎?想當然是沒有。
於是我自己打電話去監理單位詢問,監理單位承辦股表示,只有規定顏色,沒有規定是要一般燈泡或LED,KIMCO 光陽機車,你還在等什麼?就一個LED燈泡,有那麼難嗎?不能專業一點嗎?還有什麼疑問,消費者可以替貴公司解決的?
請購買之車主來此表示您的意見。
要笑的網友也請筆下留情。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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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光陽,你們除了會立即「改」廣告外,有沒有其他作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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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重申
我只要光陽給在今天(05日)「更改」廣告前購買的車主,依原廣告,有權選擇是否要換LED燈泡
沒其他要求,其他的打手們,千萬不用緊張啊。
還有光陽公司針對我的去函,也該儘速回復我,別只顧著「改」廣告,像個君子可以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