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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不得停(機車停等區)的立法目的就是為了舒緩交通嗎?……

以前因考慮舒緩交通及機車之便利性所以設計了機車停等區,也確實得到成效!而今指鹿是馬、指著大型重型機車(是很大台嗎?)說是汽車實在令人難以信服!就一句大型重型機車比照汽車這樣怠惰的做法更是令人無法茍同!比照汽車應該是說因你動力夠所以可上快速道路,而非於一般平面也指著它說你不是機車是汽車,那這樣機車的節能省碳不易塞車的功能就失去了……無意筆戰只是希望台灣可以更好^^

還有我有汽車'紅.黃.白牌機車跟腳踏車..不要再說什麼牌不牌的!只是令人覺得無聊
開版目的是為探討此一荒謬天兵政策極為不合常理


看看下面的圖不覺得好笑且不合理嗎?後面的機車朋友只能跟你們說抱歉了..



一個機車佔那麼大位,真是天兵政策..後面汽車駕駛應該會三條線加睹*



受不了馬上到裁決處申訴抗議...

2014-05-28 8:27 發佈
同意您的觀點,況且是開放路權,並非用犧牲部份白牌路權交換上快速道路或是之後的國道。
其實很多人只是轉不過來而已,把大型重機想成有正常路權的機車即可
不然機動性100的機車硬被當成機動性30的汽車也說不過去
反正台灣地大物博 , 路上不會塞車 , 停車位夠多更不缺 ,
你們在擔心甚麼 ?
ooxx

忘了我是誰 wrote:
反正台灣地大物博 ,...(恕刪)


台灣有地大物博? 不會塞車停車位很多!!?

大概非市區才有這樣的環境吧! 在台北市等等的市區根本擠到XX

有時候連騎機車都很難找到免收費機車格停
明明是懶惰作夢出來的法規

有心人士對於重機:違規就違規 扯這麼多做什麼?

有心人士對於汽車:大驚小怪 來不及煞車而已 不會直接去檢舉嗎?
我的想法是:
1. 不超出格位就可以停
2. 機車格也要收費
3. 依面積收費

重機,可以依其實際大小,選擇停機車格、汽車格

汽車格,面積是機車格5~6倍,如果機車格收10元,汽車格就收50~60元
如果汽車格有分兩半,各停一台重機,那就一台重機收25~30元

汽車位為啥不能停白牌機車?只要付汽車位的錢就好啦,為啥不能停?
manners maketh man!
舒緩交通

那還不如~讓行車記錄器檢舉危規停車~並有獎金~我相信這樣有效多了~

每天走忠孝東路都紅線了還並排~

新北市更是離奇~出了事才在怪東怪西

這樣一方面可以讓警察不用那麼辛苦加為難
在台灣太多聲音,這樣做不好,那樣做又要罵
一堆人吵來吵去,就像立法院那樣,
所以就誕生這畸形的交通法規
根本就沒有人真正想要搞好交通
都以自己的利益方便為中心,沒有人替他人設想
只有自己認同的才是對的,
別人的想法都是有問題的所以都不接受
越來越多人吵,就越來越亂
越來越亂可能就會越來越爛
而有錢人在台灣賺飽錢就通通帶往海外
移民國外後,再回頭賺台灣錢
自私的想法只會讓台灣越來越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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