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森image wrote:上次不是新聞報有人腳...(恕刪) 有無違法依法規 不是警察說了算第88條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animal/20140813/450882/
birdpon wrote:問了兩個店家,一個在臺北市,一個在新店,都說2014年份的車完售,2015年的車就漲價一萬...只好阿Q的想,謝謝光陽幫我滅火,幫我把錢省下來了... K牌就是這樣頂著自己好像無敵唯一一樣,什麼都沒加,還漲價..笑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