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no162000 wrote:在小台也沒用 法律規定 黃牌要停汽車停車格...(恕刪) 法律只是明文規定路權比照汽車, 可沒寫大型重機只能停汽車格. 不是每一條馬路每一條巷弄都有停車格, 往往就是看路邊空間大就停汽車, 空間小就塞滿機車, 這時車身大小就發揮了決定性的因素.......
arno162000 wrote:在小台也沒用法律規定 黃牌要停汽車停車格 法律還規定停紅綠燈不能越線哩,你看看有多少人遵守?我是一律去停機車格。規定上寫的可是"大型重型機車"得"停汽車停車格",而不是"應"。
CcCManCcC wrote:"得" 有另一個意思就是 "要"...(恕刪) 法律用詞有些地方跟我們的習慣用詞不太一樣; 以法律用詞來說 :"得" = 可能, 可為亦可不為 (有選擇的餘地)"應" = 必須 (無選擇餘地)定義很清楚, 不能弄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