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in7073 wrote:你買前有爬文嗎@@這...(恕刪) 有爬…但01上差的評價大都很久以前了,近期也很少評價,考量這台外型及經濟條件覺的還可以接受,想說一台車賣十幾年該改的問題應該都改過了…沒想到還是遇到很糟的情形
不知道樓主大大的車是送回原廠修維站拆車還是一般的經銷商呢?如果是一般經銷商,他們真的有與原廠同等的保修能力嗎?為你捏把冷汗…但就像在家樂福買電視機一樣,如果一送回家發現無法開機,你會送回原廠大修還是叫家樂福換一台新機給你?國產商就是過太爽!以「保固」之虛名規避賣家車廠的履約責任!祝福你,希望能把問題處理好~
iictoday wrote:各位同好大家好~小...(恕刪)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有退車規定,如果再發生你看要不要跟消保官爭取看看一起適用。我想你的適用底下紅字兩條。本買賣標的物有下列情事之一,經雙方同意之專業機構(_________________);鑑定證實係因機件瑕疵所致,非因使用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出賣人除應負擔鑑定費用外,並應依買受人之請求更換同型新車予買受人:或解除契約、請求退還已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一、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煞車失靈,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二、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者。三、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熄火故障,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四、交車後 日之內,於排檔時發生暴衝者。五、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六、其他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