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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政客為什麼要惡整重機騎士?

lchlee2001 wrote:
支持重機上國道,但要...(恕刪)

一堆人駕照真的是用雞腿換來的
開車不用保持安全距離?不用隨時注意路況?
坐在汽車內的人就不會掉到國道上?
不要再發這種可笑的言論了
風~~
月經文吵翻天
反正我沒改管不亂鑽車(一般道路車輛停止可依規定往前,車輛行進中跟快速道路就乖乖跟著走)
我不否認我都按照限速騎,但也不會白目在市區飆車或快速道路飆車,反而被後面各種逼車按喇叭,就讓他們過囉,命是自己的,大型重機危險性本來就比較高,錯的不是交通工具,而是駕駛人跟立法的人....
ekgreat30 worte:
大家都知道,
...(恕刪)


美國125cc也可以上高速公路喔~

要開放國道,不能獨厚紅黃牌~
聾子聽啞巴說瞎子見鬼 worte:
台灣道路平權觀念並不普及,還有得等....

台灣道路安全駕駛觀念並不普及,一樣有得等
同意
我們比美國還民主,應該50cc 的也要能夠上高速
加州的機車上高速還能合法騎在兩個車道中間
我們比美國除加州外其它州民主
不但要開放所有機車上高速
還要能夠合法不管車道線

rockliang wrote:
美國125cc也可以...(恕刪)
一堆人拿美國來說嘴耶,台灣交通違規罰款罰責那麼輕,還怪人民不守法?

根本就是交通部瀆職,來看看美國最便宜的違反交通規則罰款,

限時停車格超時

台灣罰金=600,這罰了有感嗎?

美國罰金最低=65鎂,約台幣1950元。

再來比紅線臨停

台灣罰金=900,有夠便宜。

美國罰金=115鎂,約台幣3450。

不要再那邊比什麼鬼人均GDP說其實罰的差不多,

開車四輪就是大爺,越多窮人平均掉GDP藉此降低罰金來讓四輪大爺爽,

這樣有對嗎?
lchlee2001 wrote:
支持重機上國道,但要...(恕刪)


買不起重機?
ekgreat30 wrote:
大家都知道,再臺灣重...(恕刪)

討厭這種人
被炮就消失
只會發個文引砲,難怪紛紛擾擾一堆
聾子聽啞巴說瞎子見鬼 wrote:
台灣道路平權觀念並不普及,還有得等....
...(恕刪)

『道路平權』 是什麼 ? 有這種東西嗎?
公路必須是所有人共用 ! "共用"不必排次序? 不必指定行駛的區域? 不必劃定行駛的範圍 ?
因為道路是公用的, 要容納所有車(公用)一起使用, 法律會分配每台車各自的"使用空間"←這是路權

因為道路是公用的, 要分配給公眾, 每台車使用權利範圍是有限的! 並不是整條 "車行道"Carriageway 通通都是路權? 可以隨意行駛 ?
法律會分配 那些車 走 那一條道路 , 指定"通行權" , 公車專用道當然走 "公車" , 機車專用道走"機車"
所有能行駛的 "車行道"Carriageway 空間當中,法律會分配 那些車 走"車行道"(Carriageway)當中的那一條車道(Lane), 這就是"車道 路權 "!
也並不是分配進入那一條車道Lane, 一整條車道Lane就通通都是路權?
進入那一條車道之後, 法律會分配"前後多長/左右多寬/上下多高的車道使用空間

依據道路設計原理及交通法規應定義為:「左右以車道範圍為限(處罰條例45條2款、4款、12款);前方以該車最短停車視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第3.3節)或安全跟車距離(處罰條例58條1款)為限;後方則以車身尾部為限。」
每台車只分配到一小段的車道 , 法律分配範圍之外的, 是別人的路權!

每台車只分配到 『 框框劃出來那一圈 』法律所指定的路權範圍 , 框框之外是別人的路權
侵入別人的路權, 就是違規的一方 !

路權歸屬為何? 路權歸屬於那一方?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 否則會撞在一起
道路上沒有天賦"路權"這種事 ! 而是必須依照法律分配去行駛 !
每台車只分配到一部份的車道! 每台車都在法規所指定/分配/排序 的範圍內 行駛 ! 才能井水不犯河水 ! 各走各的才不會撞在一起 !

道路是公用的! 您之外還有別人 !
你能行駛的範圍之外, 是法規指定給別人的 !
不是叢林法則, 不是先搶先贏! 佔地為王! 先衝進去車道就是我的? 您違反路權了!
因為道路是公用的, 要分配給公眾, 每台車使用權利範圍是有限的! 並不是整條 "車行道"Carriageway 通通都是路權? 可以隨意行駛 ?
所有能行駛的 "車行道"Carriageway 空間當中,法律會分配 那些車 走"車行道"(Carriageway)當中的那一條車道(Lane), 這就是"車道 路權 "!
也並不是分配進入那一條車道Lane, 一整條車道Lane就通通都是路權?
進入那一條車道之後, 法律會分配"前後多長/左右多寬/上下多高的車道使用空間
每台車只分配到一小段的車道 , 法律分配範圍之外的, 是別人的路權!

但是有權利就有義務
擁有路權的一方能使用道路,沒有路權的一方就有遵重它人的路權, 並且禮讓它人的義務!

權利 VS 義務 , 是交通運作的基礎
道路是公用! 不是只爭自己的路權!以為"自己"的路權無限大! 卻不遵重它人的路權!
人人都只主張自己的權利? 完全枉顧 相對的"應盡的社會義務", 交通必然大亂
一年內違規三次吊扣駕照重新考牌
四輪兩輪什麼顏色的牌都比照辦理

四輪酒駕競速雙黃線逆向超車一次可以殺很多人
兩輪違規在大多數狀態下本身會得到最嚴重報應

違規是人的問題而非交通工具
把馬路留給遵守交通規則駕駛

如果你是遵守交通規則的安全駕駛
一年違規三次即吊扣牌照毫無影響
反而可以擁有更佳的開車騎乘環境

對於上了車就愛拼命的駕駛行為
只能亂世用重典
無限上綱式謾罵於事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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