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崎在收到我的存證信函後,有依照信函內的回覆期限最後一天,請原本的承辦技師再回電話給我,但是,溝通完全沒有任何意義,該技師只是改口說原本懷疑我用到假機油,只是猜測,並不代表真正損壞原因。
當我再次詢問原廠判定汽門斷裂的原因為何?原廠又回答不出來,我也一再表示車子至今仍停放在經銷商,原廠隨時可以去檢查判定,但原廠技師還是持續說因為我沒有全部都在原廠經銷商保養,所以無法判定。
當我提到,國外跟國內已有多起2010年後er6系列汽門斷裂的災情,甚至馬來西亞有進行召回,該技師僅表示馬來西亞的召回是地區性自主召回,不是原廠的全面性召回,不能證明所有的er6汽門都有瑕疵。
話說到這真的很無奈,台灣的消費著真的很可憐,現在決定準備網路上搜集到的汽門斷裂案例,找消保官跟台崎開協調會,我這悲情的事主只能試試這一點點努力,看可不可以捍衛er6車主的權益,因為我想沒有車友會想發生跟我一樣的遭遇,上班在快速道路通勤時,突然失去動力,卡在高架橋上!
台崎出面的是一位店長,講話很有禮貌,口才也不錯,一樣堅持國外汽門斷裂召回僅有馬來西亞,國內的狀況有反應給日本原廠,但日本原廠不認定是瑕疵,所以台崎無法處理,消保官便表示依民法,代理商責任等同原廠,台崎雖為代理商但不可推託責任!
且雙方都無法具體提出此次汽門斷裂是否因產品瑕疵造成,建議雙方協調和解。
台崎店長才於現場用通訊軟體請經銷商協助報維修價格!(看來台崎沒做功課)!
等了很久,消保官還開玩笑說你是現在才用line問噢!你可以暫時離開用電話問比較快。
詢問回來後,台崎店長表示維修完工價要18萬多,台崎店長表示可打七折做為協調誠意,僅算消費者12萬就好!
這時消保官詢問新車價是多少,聽到新車價是39萬8,便直接建議消費者採法律途徑了。同時提醒台崎,依照消保法,舉證產品無瑕疵者為台崎,非消費者,法律有句話叫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建議台崎要不要再考慮,其他協調方式,但台崎依然表示僅可提供維修7折,消費者負擔12萬維修。
本來是懶的跑法院,才才才消費爭議方式處理!
看來…我還是得用民事訴訟方式解決問題!
為什麼我要據理力爭,一句話生命安全,那天汽門斷裂時,幸好我是上晚班,高架橋快速道路沒什麼車,不然,會發生什麼慘劇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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