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律是從犯罪者觀點出發的..所以最後結果都是好人退讓...如果檢舉偽造車牌罰10萬,檢舉人拿五萬獎金(第一次),關一個月,第2次再犯加倍....順便部分取消法官裁量權---這是狗屁條文!我想台灣的風氣越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