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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政客為什麼要惡整重機騎士?

ekgreat30 wrote:
既然合法,為什麼警察...(恕刪)


當初通過的修正案内容為:
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立委諸公的意思是說
你只能走交通部公告能走的才是合法喔
並不是說
各位你們都可以上去走了

交通部都沒公告
上去當然就不是合法

如果當初通過的內容是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行駛高速公路
各位就可以上了

那些說早就通過開放了
其實是內容看一半

當年的媒體大多寫得保守點
叫做有條件開放



我講古而已
勿戰
因為妨礙政客的利益了..
還有這話題很敏感的....
看來有可能被刪文喔....
silentcat wrote:
當初通過的修正案内容...(恕刪)
不能上 只是因為 電子收費問題

就這樣

跟死傷 違規 素質 觀感 民意 根本沒關係

重機上國道 檢核路段 為何要選 國3甲
就是因為 重機走 國3甲 免收費 也無法收費
所以 才選國3甲

選擇 其他路段 也無法收費 電子收費問題 就會被 凸顯出來

沒人要揹黑鍋 遠通 也不願意 賠錢改善
所以 找各種理由 方式 一拖再拖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在台灣:白牌=交通工具
黃 紅牌=玩具
支持重機上國道,但要修法國道開車輾到已倒地之重機騎士致死無罪化,並可向重機家屬求償精神損失、車輛維修損失、車輛價值降低損失。
否則就是,行政院交通部犯罪,公然擄車勒索

....然後,民眾拍手叫好


所以你沒搞清楚,紅色字才是重點

而且點你的點蠻好笑的,自己發表了主張,然後說沒有民主
那一個喜歡殺人的也可以說台灣沒有民主,為什麼禁止我殺人?

再說一次,紅色字才是重點

多數的人說的才算數,少數人的是屁話,這才是民主
在台灣 直接禁止xxx 是最容易也最好用的手段
官員不用想法條法規不用想管理方式跟配套
這樣就不用擔責任擔罵名,穩穩的捧好鐵飯碗何必自找麻煩
反正這些人都是小眾市場,選票影響效果有限
ekgreat30 wrote:
大家都知道,
再臺灣重機會被課重稅,
一台忍者400
在美國賣4999元美金,
再台灣賣9300元美金。
抽稅也就算了,
路權也比美國低雞排
在美國重機可合法上高速公路
在臺灣重機要被罰錢還要扣車,臺灣重機騎士被政客徹底惡整翻桌
還號稱是民主國家..(恕刪)

大家都知道,
台灣騎機車的比例非常高, 美國騎機車的比例非常低,
台灣買車/開車上高速公路的人,幾乎也正在騎機車或曾騎過機車,

你以為台灣只有騎重機的人騎過機車啊!?
你以為台灣開車的人會不知道騎機車或騎重機有什麼危險?
你以為台灣開車的人會不知道騎重機上高速公路想做什麼蠢事?
你以為台灣開車的人會蠢到像美國,把高速公路隨便就開放給重機騎?

你要民主,那就給你民主公投!
搞不好公投結果,重機連快速道路都不能騎!
你要不要努力爭取舉辦公投試看看?

高速公路的興建/維護費用靠國道基金,主要財源是國道收費來的錢,
重機才幾台? 一台重機才繳多少稅? 汽車要繳多少稅費?

還號稱是民主國家咧!
ekgreat30 wrote:
大家都知道,
再臺灣...(恕刪)

黃牌至少還能上快速道路,白牌151以上跟紅黃牌一樣也有多繳牌照稅,別說上快速道路,連在內側車道左轉都不能,151以上的機車在美國就能上高速公路了,可是在臺灣卻把它跟慢車擺在一起,一台時速可以破百的車,一個普遍二、三十公里的自行車,兩者共用車道不會車禍?真的是好笑的政策,然後自行車怕被撞去跟行人擠人行道,政府又只好浪費公帑設個自行車專用道,那原本的慢車道不就是給自行車使用嗎?(沒有分隔島的慢車道)
silentcat wrote:
其實我家這台做得到但...(恕刪)


在臺灣要這麼做就得留意一件事
就是注意後方的車輛
不要被它撞上來

我如果在路口 停車 再開
都要很快迅的觀看左右再看後方

畢竟 未開化之民 滿街都是
這種道路安全行為它們可能一輩子都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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