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弟於5/30晚上八點多在新北大橋下橋處與2003年出廠的重型機車CB1300發生擦撞,小弟我停在槽化線上看清右邊那一道是往64快速道路後,隨即打方向燈變換車道,但當我快打正的時候就被他撞上來,撞擊點在右後輪後面的保桿處,當下馬上拉手煞車下來看狀況後發現對方倒在路邊,我馬上打電話叫警察及救護車並放警示牌在路口前。
目前於和解中對方(家中本身也是重機行)開價404,000,並給了我這張估價單,但是去桃園春日路上的重機行詢問的時候老闆告訴我他們同業之間不方便告訴我估價單上面每一個零件應該有的價錢是多少,不過老闆委婉地告訴我這台車修的話大概才20幾萬,而且這台車二手價目前也差不多20出頭,乾脆買一台完好的二手車給他算了,但我也知道對方不會答應,畢竟誰也不希望原本一台好好的車變成別人騎過的二手車。
另外因為對方有受傷,所以要告我過失傷害,原本我認為因為價錢有點高不想和解,交由法院來判定我該賠多少,但因為小弟我是職業軍人,如果被判刑而未獲緩刑的話,即使易科罰金也會被撤職,等同於除役,所以目前想以和解為主,只是希望對方不是獅子大開口,而是這張估價單上的價錢要和理,因此請網路上的大大們幫幫我,看一下這張估價單上應該有的價錢各是多少?
p.s.因為新北大橋下橋處的監視器因為都更的關係所以故障,所以小弟在此跪求5/30晚上2020分左右於新北大橋下橋出發生車禍的行車紀錄器影片,雖然隔這麼久能求到的機率很低,但還是請有的大大傳私訊給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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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大大們的熱情回應,你們的回應壤小弟我底氣足了許多:)
車禍發生我的確是有不對,但我轉的時候後照鏡沒看到對方,而且也不是方向燈一打一轉就被撞到,在沒有監視器的狀況下也只是變成各說各話,對於對方我也拿上十足誠意登門拜訪並送上水果;單位主官部份小弟我也報備過了,還好主官的態度是好好處理就好,只是不知道會不會來個回馬槍?
小弟之前有打給陸軍司令部軍法官詢問,得到的結果是「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十條第一點,若被判有期徒刑確定,而未獲緩刑或易科罰金者,予以撤職。」但軍法官也說了,之前有案例是某位軍官也被判過失傷害易科罰金,但未獲判緩刑,所以被撤職了,而這也是小弟所擔心的。
現在唯一遺憾的就是第一次發生車禍,雖然沒有慌了手腳,但是忘記將事故現場照片拍下(但有跟處理的員警約時間備份現場照片),而且也忘記開了一張腦震盪之類的驗傷單,車禍發生一個月了,應該不能開了吧?
以下是對方傳給我損壞零件的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