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呆呆 wrote:
有受傷=刑責
無受傷=民事
其實案件很簡單,有礙於刑事的 or 小金額的保險公司都會很迅速的理賠
但就以這案子來說
重機車上無人就屬單純車損,所以以現場圖及估價單來說,保險公司是不可能照單全收的
最終僅有兩條路走
1.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會跟車廠一同勘車,能修的修不能修的換新(大概有超過一半的都會被刪單,總額絕對低於當初估價的一半)
2.重機車主自行對汽車車主提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之告訴
你到底懂不懂保險 車體險?
樓主(車主)的保險公司 勘車不用對方的理賠人員在場, 你說的是出對方的險修車才需要!
付錢修車的是樓主的保險 不是對方! 不用經過對方同意!
若樓主零肇責 保險公司會去代位求償, 對方不同意理賠金額 只有上法院才能去掉折舊, 且法官都是認可原廠報價的!
你的 1. 2. 都是錯的,
1.出自己車體險不需對方同意
2. 求償方是保險公司了, 是保險公司去求償 不是樓主
我的經驗: 交車第14天 車碰車 肇事者一開始跟我說他有保第三責任險, 希望我不要出自己的車體險 直接給他的保險出
原廠估價快40萬 他跟他的保險公司就雞雞歪歪 想刪單, 又要求我去外廠
我就不爽 直接叫我的保險公司出車體險修
半年後我的專員跟我說 上法院 法官問他要不要和解 說原廠單據就在那, 人家車都修好了 錢早就都付了 要減什麼?
結果他就全賠了, 一毛都沒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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