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去函監理所詢問.得到回覆如下..
如果圖片不清楚的話...內文複製如下....
信件編號:M1020707001
正本:---------------------
副本:
發文日期:102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北市監車字第1020020236號
標題:請教關於臨時檢驗一事
附件:
親愛的XX,您好:
您於102年7月7日寫給本所的電子郵件,我們已經收到了,本所很重視您的問題,在此特別為您說明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及附件15,機車排氣管屬可變更設備項目但不需辦理變更登記,自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如下: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1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另您提及機車更換符合原廠規格之避震器及符合上開檢驗標準之排氣管,是否合法?是否須辦理變更檢驗一節。依規定排氣量250C.C.以下之普通重型機車及輕型機車不需辦理定期檢驗,僅出廠5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爰機車如更換符合原廠規格之避震器及符合上開檢驗標準之排氣管是不需辦理變更檢驗及登記。
以上....請自行參考.謝謝

genweilin wrote:
應該是合法的喔~~
...(恕刪)
是的..
以下指的檢驗都是需要在各縣市[監理所]所辦理的.
250以下[普通重型].並不需要[定期檢驗]
需要[定期檢驗]的是車齡滿5年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
而[普通重型]需要[檢驗]的狀況有兩種可能.
1.車齡屆滿5年以上.車輛的過戶/轉讓.就依法必須做車輛的檢驗
2.收到警察開立的[強制驗車單].就必須去做檢驗
skywave wrote:
你問的是普通重型機車...(恕刪)
不管是大型重型或者普通重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及附件15 .排氣管與避震器之類的改裝.是不需要做所謂的[變更檢驗登記]
監理所回覆的最後一句話有做總結..
機車如更換符合原廠規格之避震器及符合上開檢驗標準之排氣管是不需辦理變更檢驗及登記。
至於檢驗標準.文內都有說明...謝謝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