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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CB1300發生車禍,對方開的估價單,請明鑑。新增損壞零件照片

光菱那依 wrote:
叫人家不要回應?

你好大的口氣啊

我國交通法規明定只要改裝就是違法?

那麼請教閣下.附件15的內容您有沒有看過?

2007年7月1日施行的合法改裝條例您到底知不知道?

都什麼年代了.還在機踏車?

條文都幫你準備好了.連看都不看就說是違法?

法律條文指出.所謂的變更原有規格主要是指.主車架/附掛物/拖車/邊車這類

照你這麼說.改排氣管不就違法嗎?那麼附件15的規定是跑哪去了?

排氣管改裝只要合乎.形式.位置.出口角度.音量.防燙裝置.只要在規定範圍內.何來的違法之稱?

再來.避震器.一組跟原廠功能.形式.都相同.只是更加舒適安定的裝備.屬於變造車體嗎?

引擎保桿只是保護引擎.有變造到主車架嗎?沒有嘛!


沒想到您膚淺的程度比想像中更加嚴重.

不爬文也行.至少條例要會看.不是你說違法就違法.笑掉人家大牙...(恕刪)




你自己說不回又要回

一回都是錯的

我要是你,我當然不會回

回了讓人打臉,然後腦羞來這亂扯?




什麼年代?

你看看你的機器腳踏車行照正面是寫什麼?

不是機器腳踏車,難道你的是人力車?自用小客車?

我膚淺?那您是不是在耍賴呢?

指鹿為馬是2000多年前的事,你要指的機器腳踏車為什麼?

問我什麼年代?




改裝的零件都跟原廠一樣,那還叫改裝品?

非法改裝就是改裝完沒經過申請檢驗過的






CcCManCcC wrote:

我不是在講違建嗎?

你說個跑到別人那邊蓋就是侵占

既然剛剛提到"私人"產業
公設就算有花錢..也是"公共"並非"私人".....(恕刪)




您還是不知道錯在哪嗎?

公設,也僅限於這大樓的共同所有權人公共擁有使用

我想您的法律常識不會低到認為"私人",一定單指一個人吧?

您若在自己樓頂蓋東蓋西,應該是大樓管理員來勸阻,再來是開管委會

要告,當然可以提告,法治國家什麼都能告,端看怎麼判而已

就像您若跑到別人社區(真的不建議)的樓頂去搭個鐵架曬衣服還是幹嘛

那就不叫違建了,也不是找管理員了

在自家樓上蓋違建,多半是拆掉了事

跑去他人社區偷蓋東西,那就不是拆了就算了



3065 wrote:
你又錯了私人產業,社...(恕刪)


我不是在講違建嗎?

既然剛剛提到"私人"產業
公設就算有花錢..也是"公共"並非"私人"..
難道公設你會說是你的"私人"財產?而非"公共"財產?

不過如果依照法律來說

真的要在天台上面蓋違建
除了違建外
其他住戶可以告侵占(很多案例,01也有人被告過)

其實有些人蓋在公共財產上,甚至政府財產上,那玩意也算違建
侵占也算..同時兩條....





回正題
在套用個另外個網友說的話的...(這段話下面一位警察網友也認同,並說他們也是這樣做)

基本上車禍的損壞賠償的屬於民事賠償
民法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可要求損害賠償…

而改裝的車輛罰則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內規範的-->它是行政罰
這是我們偉大的警察大人所執行的。

兩個狀況是不同的,所以撞到還是要賠的,怎麼賠就在舉証責任囉。
忽然想到一個問題...03年 cb1300 他的大牌是正牌的嗎?? 還是用貼牌的??

若是無牌車 發生車禍 會影響判決或是肇事比例嗎???因為基本上無牌車就不該上路..

有點疑問想請教了解的人

superppjp wrote:
忽然想到一個問題.....(恕刪)


我想是行政罰與民事罰
一罪一罰,分開來...

財損是民事..是誰害這東西損壞

無牌車上路的行政罰責,另外罰該車主
3065 wrote:
你自己說不回又要回一...(恕刪)



不好意思

我這個人要是沒看到你所謂的法例.我是不會相信你那套的

如果要讓大家心服口服.請找出"需要檢驗變更的車輛設備清單".我就相信你的說法

舉例來說.[排氣管] 前面也有說到.只要合乎規定.就是屬於[臨時檢驗項目]
至於臨時檢驗項目就不是需要去變更檢驗.而是攔停或者臨檢時.警方依照規定來做檢查.而不是說違規就違規

至於避震器.主要功能當然是相同.難道不就是為了"避震"嗎?這解釋應該沒錯吧?
只是外觀跟內部性能不同..至於規格.只要長度相同.應該沒有對車子產生主結構上的變化
四輪的避震器也合法不是嗎?.

所以還是請您找出法條.不要空口說白話
光菱那依 wrote:
不好意思我這個人要是...(恕刪)



第16條 

第1款: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只要車體有異動,就須向監理所申報並驗車




就像你所舉的"合乎標準"

什麼標準?誰來標準?

就是由監理所來檢驗(有沒有黃牛就不提了)

只要你異動了車體零件部位,就要去檢驗

而不是由你自己認定改裝的東西有無合乎標準



警察攔檢時,只要行照上(就是你的機器腳踏車行駛執照)未加註

且非使用原廠部品

警察可以自由心證的開你單

當然你也可去法院申訴,要求驗車,如果過了就免罰




若那台CB1300,所有改裝套件都到監理站去檢驗過

那才是合法改裝

合不合法不是你說了算




你的改裝車,去監理所檢驗過了嗎?

沒有的話,你就是非法改裝車




我依舊覺得你還是別多說什麼好了
RICK wrote:
法令強制規定頭上必須...(恕刪)


改裝是你說的,

車主買來"放在"車上如同貨物,因此,

報財損是可以的.

另外,不合法是警察和監理機關的事情

與財損無關.

一碼歸一碼.

今天我不把他裝在車上而是背在身上,出車禍是一樣的意思.

除非你能佐證改裝品才是導致車禍的主因.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3065 wrote:
第16條 第1款:各...(恕刪)



你要先了解一下

你指出的這部分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6條1款

但是您自己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23條.24條.39-1條6款

都有提到變更設備需參考附件15.

至於附件15我也再附上一次
附件15

依法有據...絕對不是胡說八道

對了.如果今天某人改了一支排氣管.然後跑去監理站說[我要變更車體規格].我相信絕對是所有人都會笑到爆...

法條不是單看一節一條...所以不需要斷章取義...今天是不是改裝當然不是我說了算.法條明確規定.我照規定來.犯法?

3065 wrote:
什麼年代?

你看看你的機器腳踏車行照正面是寫什麼?

不是機器腳踏車,難道你的是人力車?自用小客車?

我膚淺?那您是不是在耍賴呢?

指鹿為馬是2000多年前的事,你要指的機器腳踏車為什麼?

問我什麼年代?


不好意思糾正你一下
機器腳踏車已走入歷史一陣子
現在已正名為機車了
以下為連結

【人車事新聞】「機器腳踏車」走入歷史!「機車」終獲正名
請事主了解一件事....今天撞到你的是台機車

如果是台連結車呢?

小弟覺得你這個發文有點不適當,為什麼?

你的行為跟新聞上的某人差不多....都在嫌賠償金太高

只是一個犯眾怒被打臉打的老媽快認不出來

碰到問題該做的是面對

再來請不要認為....修車費要扣掉折舊打個幾折

你會去買二手品來修你的車嗎?很少吧

何況還是大撞的車

如果今天人飛出去掛了,我想你40萬也不夠賠

今天國內並沒有生產這些零件,甚至可以說都要國外進口

再加上.....你大概不枝到那些東西買來裝上去要花個多少吧,就我所知那些東西都不便宜

甚至全原廠買回來修可能會更貴,甚至要送回出產地去修

當然我不是單純指責你有錯,而是看到你發文出來就這件事來談

因為如果我是那位騎士,看到你發這文我大概不會想和解吧

覽趴火都燒不完了還加點油

多跟騎士談談看怎麼解決吧,你可以嘗試提看看金額太高

但我個人不希望你上網路來抱怨這事,上新聞對你對他都沒好處

現在潛伏在各大論壇等著發新聞的人不算少,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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