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菱那依 wrote:
叫人家不要回應?
你好大的口氣啊
我國交通法規明定只要改裝就是違法?
那麼請教閣下.附件15的內容您有沒有看過?
2007年7月1日施行的合法改裝條例您到底知不知道?
都什麼年代了.還在機踏車?
條文都幫你準備好了.連看都不看就說是違法?
法律條文指出.所謂的變更原有規格主要是指.主車架/附掛物/拖車/邊車這類
照你這麼說.改排氣管不就違法嗎?那麼附件15的規定是跑哪去了?
排氣管改裝只要合乎.形式.位置.出口角度.音量.防燙裝置.只要在規定範圍內.何來的違法之稱?
再來.避震器.一組跟原廠功能.形式.都相同.只是更加舒適安定的裝備.屬於變造車體嗎?
引擎保桿只是保護引擎.有變造到主車架嗎?沒有嘛!
沒想到您膚淺的程度比想像中更加嚴重.
不爬文也行.至少條例要會看.不是你說違法就違法.笑掉人家大牙...(恕刪)
你自己說不回又要回
一回都是錯的
我要是你,我當然不會回
回了讓人打臉,然後腦羞來這亂扯?

什麼年代?
你看看你的機器腳踏車行照正面是寫什麼?
不是機器腳踏車,難道你的是人力車?自用小客車?
我膚淺?那您是不是在耍賴呢?
指鹿為馬是2000多年前的事,你要指的機器腳踏車為什麼?
問我什麼年代?

改裝的零件都跟原廠一樣,那還叫改裝品?
非法改裝就是改裝完沒經過申請檢驗過的
CcCManCcC wrote:
我不是在講違建嗎?
你說個跑到別人那邊蓋就是侵占
既然剛剛提到"私人"產業
公設就算有花錢..也是"公共"並非"私人".....(恕刪)
您還是不知道錯在哪嗎?
公設,也僅限於這大樓的共同所有權人公共擁有使用
我想您的法律常識不會低到認為"私人",一定單指一個人吧?
您若在自己樓頂蓋東蓋西,應該是大樓管理員來勸阻,再來是開管委會
要告,當然可以提告,法治國家什麼都能告,端看怎麼判而已
就像您若跑到別人社區(真的不建議)的樓頂去搭個鐵架曬衣服還是幹嘛
那就不叫違建了,也不是找管理員了
在自家樓上蓋違建,多半是拆掉了事
跑去他人社區偷蓋東西,那就不是拆了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