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birdyman wrote:
聽誰在喇叭?誰說 去...(恕刪)
這位仁兄,文要看全部不要斷章取義,我主要針對承辦活動的廣告公司,您也應該針對收您費用的娛樂公司抗議,同為消費者權益受損,難道要另一群消費者來賠償?! 謝謝指教。
crazybirdyman wrote:
當天活動的真實情況大家都知道
你以為 我們會笨笨的 幫 哈雷 脫罪?(恕刪)
Ronalin wrote:
看來您還是不懂,10...(恕刪)
crazybirdyman wrote:
您說的沒錯「酒駕是個人行為」
但是 我就是看到 在哈雷的嘉年華場合 滿地喝酒狂歡的酒瓶景象
正常人 都會認為 這些都是 騎哈雷的人搞出來的 出頭
你要叫我 如何 認為「騎哈雷的人 喝酒之後 不會酒駕?」
哈雷的場子 製造出 哈雷的喝酒狂歡+極可能酒駕形象 這是自作孽 要怪誰了?
不過就是 一樣嘛
騎哈雷 不過是 多拿一些銀子 買一輛進口重車 騎車也沒有比較有品
又何必在台灣 營造 哈雷與眾不同的高雅假象呢?...(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