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時看見前方四台車靠右邊,最前方是計程車打右轉燈,
後方三台車其中一台(要撞我的)未見到其餘都打了右轉燈,當時右邊的空隙小於左邊(左邊的空隙比較大可容下一台機車再多一些空間),我距離前方車輛還有約一、兩公尺吧(不會算

於是我決定往左騎,時速約在30~40左右,接近前方第二輛車時,我猜測司機無看後照鏡也無打方向燈,
直接往左打,想也知道是不想等前方的計程車等車輛右轉後在直行,
結果我就被右方的貨車撞到後照鏡



那時我都沒動在原地右邊沒車狀態下!

!

還好那時只有後照鏡歪掉,而且歪了兩次,人沒事,想問一下的是如果這樣子的話是我的錯還是他?
此外如過我被他撞倒在地話,那是誰該負責(法律上及交通上)?煩請看官大人們告知一下!謝謝!!
以上純想詢問責任歸屬的問題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