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結論:手把換寬一點,坐墊墊高一點XD另外看不懂 “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這意思是說物品放腳踏墊是違規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