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過年前被拍超速有辦法不被吊銷車牌嗎
justin880625 wrote:
小弟過年前被拍超速有辦法不被吊銷車牌嗎
還好不是開車!
我猜你一定是覺得交通部瞧不起機車,所以特別要讓他認證一下機車是可以超過限速六十公里以上!
有人找的到針對機車的超速六十以上條例嗎?
交通部不承認機車可以超速六十以上?是不是該申訴給予免罰?
或是六十以上交通部裝死當作是汽車超速?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題集>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為何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處罰?

於一般道路時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20公里以內者,機車處罰鍰1,200~1,500元,汽車1,600~2,000元。如超速逾20至40公里以內者,則處罰鍰1,400~2,300元(依車種不同),超速逾40至60公里以內者處罰鍰1,600~2,400元(依車種不同);而高、快速公路上的超速,違規金額則較高,其罰鍰區間在3,000~6,000元之間(超速未逾60公里以內,依其超速程度,分別定之),上開的超速違規,並記駕駛人違規點數1點。
至於部分駕駛人於道路上違規狂飆,倘其行車速度已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例如:當地道路最高速限60公里,其行車速度已飆速超過120公里以上。由於極易造成其他人車重大傷亡,因此,已屬重大違規事項,其罰鍰金額將從8,000~24,000元不等(依車種及超速嚴重程度而不同);如果是2輛車以上集體飆車的話,則罰鍰更提高至30,000~90,000元(依車種及超速嚴重程度而不同),該飆速違規並將吊扣牌照3個月處分,如因而肇事並吊銷駕照3年。
網路凡走過必留痕跡!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