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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問題麻煩懂法律的解答(機車撞機車),謝謝。

小弟我騎摩托車下班回家途中 經過一個十字路口 當時有先減速至20~30 看了左右都沒有來車但我對向有一台摩托車 因為他沒打方向燈 所以我當下判定她是要直走 所以我就加快速度趕緊過那個路口 過了路口 我快要進入巷子了 結果那台摩托車突然往左轉 就這樣發生了車禍 我方跟對方機車前面的殼都破裂 對方大燈噴出來掉在地上因為第一次發生車禍 不知道車禍現場不能動 對方說他摩托車檔到別人就先移到旁邊 之後警察來了 當時我跟對方都去醫院 我沒什麼大傷 都是擦傷包紮完傷口後 就去做筆錄 想請問一下
1 這樣肇事責任歸誰? 路口完全沒有監視器!

2.對方說機車撞成這樣 懷疑我當下一定有超速

請問 機車撞得很嚴重 憑這點可以說我涉嫌超速嗎?

 3 筆錄中 我只有提到對方沒有打方向燈左轉 而撞到我 其他什麼都沒提到。。。但是如果對方硬說有打方向燈 是我超速才釀成車禍  是否肇事責任就歸我?

4 我只有擦傷  傷過兩三天就都快好了  對方傷勢比較嚴重  請問這樣是否對方比較佔優勢?

5 照片中 對方轉彎時佔據我方車道 但是他佔據的那個地方 並沒有雙黃線 這樣對方算不算搶先左轉?

6筆錄中,我只有說他沒打方向燈,我忘記說他搶先左轉,這樣會影響責任歸屬嗎?



我大概畫一下現場圖片  但是警察畫的圖我忘了等七天後去申請我在補上黑色為我行進的方向 紅色是對方    2 是互撞的地方撞擊點都在車頭
車禍問題麻煩懂法律的解答(機車撞機車),謝謝。
2013-08-17 7:06 發佈
kiror032 wrote:小弟我騎摩托車下班回家途中 經過一個十字


很明顯,他的問題。

但法律不長眼,請加油!
啃~實在很討厭這種轉彎法,巷子居多..
那剛好要右轉出來的車子撞到他就該死吧~
kiror032 wrote:
照片中 對方轉彎時佔據我方車道 但是他佔據的那個地方 並沒有雙黃線 這樣對方算不算搶先左轉?
他懷疑有超速 請他舉證 ~ 不然筆錄就說你維持限速騎他"突然"轉彎~
但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他錯很大 7:3
3成是你應注意未注意
然後通常這3成不被考量!!
在來有受傷請驗傷 可以多一項籌碼就是傷害 有前科 ... 半年內要告請告!超過沒得談~
照相片看來,你是直行車,對方是轉彎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就是錯了,不過這也是等警方初判表出來在來論過錯,最好的初判是對方判"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而你判"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差一點就是你被判"未注意車前狀況",所以最多對方七成你三成,是不是超速不是對方說了就算,等警方初判吧!!

kiror032 wrote:
小弟我騎摩托車下班回...(恕刪)

先確定警察所繪製的事故現場圖及照片與你所繪製的圖式一致的,如果一致,應該會歸責於對方,只是車頭撞車頭,老兄你可能也要負擔一部分責任.
這情形跟我上次肇事一樣
我直走對方沒切方向燈...我也以為她要直行
結果被我撞在角落
警方判定對方錯
因為肇事方位為對方逆向行駛...
結論~人平安就好...車修了就好
他在你的車道逆向撞到你 在來他是轉彎車你是直行車
真要賠償也是他要賠比較多吧
你不會說 明明是你快速轉彎 還不打燈 怪我咧! 莫名其妙 妳價照怎麼考的 不用打燈喔!?
一【可賠償項目】
(一)傷害事故部份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之損害(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因此停業損失可依此法提出賠償。
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義肢、義齒、營養補品費(需醫生處方,私買無效)、被害人坐車前往醫院之交通費。
醫療費用: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之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復健費等,受害人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肇事之加害人請求賠償。但須扣除伙食費、診斷書費、國術館、私人診所無處方箋之費用。
停業之損失:依民法一百八十四及第二百一十六條,但須有所得證明(薪資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稅額證明、公司證明或營業報稅資料)。
精神慰問金:依法院判例,參考一下,骨折約2萬至20萬間,頭部挫傷約4萬至20萬,其他重傷約30萬至50萬,死亡50萬至100萬。
財產之損失:交通工具。
以上所列,都可以請求。
二【和解注意事項】
若對方可以善意和解,依照上列可提出的賠償,提出理賠。
和解方式可分為:
(1)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達成的和解。
(2)在「民事訴訟庭上」達成的和解。
(3)在「法庭外」私下達成的和解。
(1)與(2)之和解與訴訟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力,也就是,加害人未履行和解契約,受害人可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須再打民事官司;反之「法庭外」的和解加害人不付款,受害人須再提起民事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希望「法庭外」的和解,也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和解書應辦理「公證」才有此效力。
若對方不從,直提為車禍傷害刑事案件,在賠償部份,可利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由檢方代為求償,且不用像一般純民事案件還要額外一筆訴訟保證金,是完全免費的,本點,你可以利用。
三【強制責任險可先理賠的項目】
對方有強制責任險,你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跳過加害人,不必先與加害人和解即可直接申請理賠)。
強制責任險可以馬上理賠給你的部份:
★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每一事故傷害醫療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費用項目涵蓋:
(1) 急救費用: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2) 診療費用:掛號費、全民健保給付及部份負擔、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義肢裝置費差額。
(3) 接送費用:轉診、出院、往返門診合理之交通費用(以計程車計算)。
(4) 看護費用:特別護理費、看護費(每日以1000元為限,每次事故最高以30日為限。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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