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騎乘自行車
對方騎乘Yamaha Cuxi
簡圖由下方圖片所示

當時為正要起步狀態(他為第二輛車),對方的Cuxi為了搶快跨越"槽化線",到我方的線道上,結果意外就發生了。
(我的車道為無車狀態,除了右邊有兩輛躲太陽的機車,我的車是從遠端騎過來,正好轉綠燈,故為動態)
發生當下對向車道有發出很多的嘲笑聲,他看看我我看看他,他問我有沒有事我也問他有沒有事,我看看我身上只有雙膝和右上臂擦傷,所以就跟對方說我沒事。
本想留電話,但是我雙手都麻的對方也要趕上班,所以就跟他說沒關係,先走吧!
對方因為趕上班,所以就各自離開。
我要離開發現慘了...剎車斷了、輪圈歪了...求助無門了...
這真的印證一件事,會叫別人留電話的都是鍵盤車手...
我以前也會說人家無知,出車禍不懂的留電話!
自己遇到了才知道原來要電話也是會被SKIP的一環。
我到後方的圓山派出所詢問是否能透過車牌找車主
派出所警員協助我尋求交通大隊
交通大隊跟我說若報案當時對方不在場,就只能以"肇事逃逸"找對方車主。
發生交通事故、對方也有受傷,這種情況就是公共危險罪,算"公訴罪"!!
而且不能撤告!
因為我的心又軟了,不想害對方,所以我就想先尋求網路看看是否能找到這個人。
不然如果用"肇事逃逸"對方就會留下前科,對他就會非常不利!
P.S換句話說,如果他先去報案...就是我"肇逃"了...為了保護我的權益,我會在這兩天先備案,以免對我不利。
對方車號為736-B?N
車型:Yamaha Cuxi
余先生(同音不同字,這樣應該不會有個資問題吧?)
再麻煩如果有認識的網民通知一下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