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正雨 wrote:
你說的基本上有理
不過告一次只拿了三千,對某些人來說是很不划算的事
在台灣提告曠日費時,不知道要請假多少次配合
失去的金錢時間早就超過那三千塊了
汽車或許可以拿個幾萬回來,價值怎能這樣比較呢?
有人的時間不值錢
有人的時間很值錢
不可能有相同價值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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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正雨 wrote:
你說的基本上有理
不過告一次只拿了三千,對某些人來說是很不划算的事
在台灣提告曠日費時,不知道要請假多少次配合
失去的金錢時間早就超過那三千塊了
汽車或許可以拿個幾萬回來,價值怎能這樣比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