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230086 wrote:
有朋友在高雄 換不同顏色的定位燈就被抓了。
不是那種爆亮的定位燈喔,紫色的不刺眼,就是和別人的車輛有鑑別性而已。
又不影響行車安全,這樣也不行。
拔掉定位燈反而沒事,換個喜歡的顏色卻不行(不影響別人)。
之前聽廣播的法律小常識說:不影響行車安全的小小改裝警察不會抓,事實上根本不是這樣。
更何況有的車子原廠就配了藍色的定位燈....
這種額外的燈還變顏色100%有事,連辯都懶得辯 不用不服來辯,因為根本懶得辯
別說這個,大燈鹵素燈泡換廠牌 換不同瓦數都可以抓了
什麼螺絲換材質當然一定可以抓
剎車卡鉗 坐墊 後照鏡什麼都一定要原廠原車,且要經過監理所核准的東西
沒核准就算原廠也是非法(機率很低,因為原廠都會送檢,但偶爾真的還是會遇到原廠非法零件)
剎車燈鹵素換LED,或是反過來也是違法
LED甚至燈泡顆數有增減都是違法
大燈,雙18W改成單顆35W也是違法,即使同款車改款後從雙18變35
你的車出廠是雙18就不能改單35
後照鏡,不是原廠的就違法,把光陽的裝來三陽(如果裝得上去)也是違法,光陽就光陽 三陽就三陽
如果不同款車用不同後照鏡,也僅能用該款車的型號及廠牌為限,廠牌以原廠指定廠牌為限
就連改儀表板燈泡也不行,把儀表板下方的鹵素燈泡改成藍色也是違規
剎車拉桿 啟動鈕 遠光燈紐什麼的也都要原廠
反正台灣上路,整台都要原廠,有地方用非原廠指定的零件就是違法
原廠指定零件也是必須符合法規規範,否則原廠零件也是違法
簡單的說,沒有全原廠就是違法,包括機油齒輪油也請加原廠指定廠牌
汽油也要加原廠指定號數,92就92,95就95
前面已經有人提供很明確的資料可以看了。
拜託去看一下再來發文可以嗎。
附件十五-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doc
有人根據附件十五整理過的
大概就是,規定裡有寫明不能換的就是不能換。
有些東西可以換,但是要有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登記。
還有些東西也是可以換,只要符合規定要件即可。
像前面有人說後照鏡要100%原廠,這個錯的離譜,規定裡面是說只要安裝牢靠不影響視線就好。
剩下就是沒有寫到的東西。基本上,只要規定裡沒有提到不能換也沒有什麼規定要件。
換了會不會影響安全不一定,但至少沒有違規。就像規定裡面沒有寫到輪圈。
你要10改12,只要裝的下不動到車架懸吊形式跟變速箱,基本上沒人會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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