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廠的改了就是改了跟原來的不一樣就是改了現在的小屁孩就是這樣錯了不認錯有那個時間搞有的沒的不如去多念一點書給這樣的警察一個讚如果每個警察都這樣那路上小屁孩的小塑膠車就不會這麼吵了這警察已經對樓主很好了要不是被被媒體或是恐龍家長說執法過當早就把樓主壓在地上吃土帶回去做筆錄了
幾個問題1.從哪認定警察拔大牌是因為翹牌器?(不服取締.違規改裝..警察都有權力拆牌請車主再去驗車領牌)2.你說警察沒權力認定改裝與否,只能開單(沒錯,但警察有權力開單拔牌請你再去驗車)3.原PO說要請里長公證,開版的說監理站才有權利檢驗車輛改裝與否(驗哪?全車?還是只驗大牌角度而已?)反覆看了原po拍攝影片,我贊成原PO說的後牌架符合原廠角度(大牌沒貼後檔泥是因為他把原廠後檔泥板拔掉),但其它..排氣管.避震器.後輪鋁圈.後土除.後燈殼(燻黑)...都改過了,這怎麼驗?驗得過嗎?
~rocky~ wrote:那依照法規改排氣管 符合角度 防燙蓋 噪音規範是不是也遊走法律邊緣...???同理ARTC認證的HID燈泡與ARTC認證的燈具 驗車完畢是不是也遊走法律邊緣...??? 順便跟妳說...法律有明確規範...排氣管角度幾度 防燙蓋有無 噪音幾分貝那是明確規範~但像你那種LED燈亮度...幾顆...那種法規上沒明確規範...只有概括性的說不得妨礙後方行車視野的~就叫做概括性規範~而我們說游走在法律邊緣~就是指在法規條文中的概括性規範沒有明確提及的部分而言!因此...驗得過不代表是真的完全合立法意旨...只是要做出處罰必須法有明文~所以是無法可罰...因為"不違法"~所以才是游走法律邊緣阿!
記得十幾年前學生時代跟同學騎車違規被攔下來~那時候條子~也是開單拆車牌~不過卻是丟一把板手叫我們自己拆~我們一群人也是乖乖自己拆~再吃罰單..我們坑都不敢吭一聲~等條子走了才靠背~時代真的變了~警察態度也變了~居然還跟你說抱歉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