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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車禍

大大,
做筆錄時, 警察有問你知道對方要轉灣嗎 ? 你怎麼回答 ?
請先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6條1項5款: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再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1項3款:
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搭配你的監視器去,應該可以跟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全責。
沒保險?請直接提告過失傷害,如果能告的話。

請別用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去打,那表示你自認未注意車前狀況。
lander000 wrote:
請先看道路交通安全規...(恕刪)
幸好雙方只有皮肉傷,提告也很傷感情除非對方很不友善,也謝謝你的告知,他只有強制險所以沒辦法用保險賠償。
gidarli wrote:
大大, 做...(恕刪)
警察沒有問,只做了酒測,然後給我轉錄影像,問我是不是直行車而已。
DOUBLE Q wrote:
您應該已經調閱監視器...(恕刪)
謝謝你,對方要求各自處理我不願意,要求他賠償修車費7成,由於當天剛好騎的是老車所以可以不修的也跟車店老版說不用修。修車費4200。照後鏡,腳踏板,煞車把手都沒修理。

坪仔 wrote:
請問這樣送鑑定直行...(恕刪)


我覺得搞不好55,
對方是未禮讓直行車
樓主有可能未盡注意之責(速度有過快嫌疑)
不過過快是比較無法證明,通常都是未盡注意,
不過得要先看筆錄怎麼做
alazif wrote:
又是一個用生命捍衛路...(恕刪)
我遠方看剛好變綠燈所以沒有減速,以後還是要多多注意,而白色轎車是剛好起步。
先說這種不看來車大迴轉的三寶騎法,誰遇到了誰倒楣
記得筆錄上不要寫超速即可,不要寫看到她要迴轉
基本上肇責對方至少7成跑不掉
你應該是過路口未減速佔3成

還有修車費
你知道老車的零件殘值只有1成嗎
所以修車費4200只剩420喔
你該做的是驗傷,然後提告傷害
以刑逼民要求賠償1~2萬,然後給對方殺到你夠修車費


學校週遭很多這樣騎車或開車的
而且學校週遭禁鳴喇叭,不然這樣騎車或開車的早就被叭到不改都不行……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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