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jpd1849 wrote:google 一下...(恕刪) 對,其實我也想到麥當勞咖啡事件當時我也覺得這會不會太誇張後來想想,也許真的我們和老外對‘人權’的思維方式有很大不同有些國外新聞事件在耳聞的時候,第一反應是‘這樣也可以?’有些則是讓我覺得‘這樣都沒事?’再後來,我想明白了國外怎樣是人家的事,不見得老外就是對的別人的事情,參考看看想清楚自己在做什麼就是了(唔…好像扯遠了 @@)
美國最有名的案子是奧克拉荷馬的 Marv Gresinski 先生。該天買了一輛嶄新的 32 呎長的旅行車(有床、有廁、有廚房的 Motor home )。在回家的高速公路上,他把自動駕駛定在 70英里的時速,就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了,最後當然出了大車禍。幸好該位老兄沒死並且狀告該車製造廠,而得到 175 萬元賠償外加新車一輛, 理由是車子的說明書上沒有說,不可以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案子過後,該製造廠真的把這一條加在說明書上了。這種都告得贏 應該要想的是打贏官司除了律師和當事人有拿到錢以外 是不是法官也有拿到錢
Latios_JP wrote:一名黃姓男子2015...(恕刪) 千錯萬錯 , 當然是山葉的錯 ,誰叫這台機車沒有 abs , 自動駕駛 , 自動煞車系統 , 安全氣囊 , ESP , 彈射座椅.......
bruce300 wrote:你說的對.你以為只有你會告! 山葉也可反控損害商譽.誰要賠得多? 還很難講!這種亂槍打鳥的心態,你要說是騎士父母的權利也可以,只是眾人看來就是不要臉的成分占大多數而已! 山葉不可以反告損害商譽因為上法院,法院本身就是代表公平的第三方裁決如果你把被告上法院當作是損害商譽的事,本身就很奇怪,懂嗎?所以山葉如果要反告損害商譽,那是不是就代表,被告上法院就是損害他人商譽那法院的第三方公正性在哪?法院本來就是裁決所不存在損害誰名譽這回事
內文有提到,該名騎士改裝了煞車系統基本上改裝煞車系統是為了更好的制動效能,但不代表制動更好車行改裝時的話術,車主自以為有改就可以更加不考慮路況、車況來亂騎車,這些會不會也是都有可能影響最後的結果呀?我支持改裝安全性配備,但並不代表原廠就不好,之所以有這些原廠配備,是因為原廠認為它能提供在正常範圍內的表現但改裝後呢?它可以在'正常範圍內'有更好的表現,也可以更爛,更爛的原因就像我前面講的,可能是因為車行的話術:改大碟盤、四活塞卡鉗啦,看起來很瞎趴有沒有?有嘛~是不是?還可以煞得更快(不代表騎快車也能煞得快),煞車性能更好喔!車主:喔喔喔喔!!!我自己是覺得,駕駛觀念>車行改裝話術>道路狀況>駕駛技術,這些影響最終結果的佔比以上不是要戰,也不是特別針對該名騎士,所以我並沒有在檢討他,我自己也是支持改裝的,因為我知道適度的改裝,對行車安全是很有幫助的,但改裝也要考量到自身技術是不是也能配合到配備?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是舒馬克跑F1、勒伯比WRC,更不是ROSSI在跑Moto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