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至高雄市刑大指認我家的小紅,確定是小紅沒錯,警察叔叔不給幫忙,不然我就對嫌犯飛踢過去了。目前因為案件偵查為由,暫不能將小紅領回,只好讓它繼續交由警察叔叔保管,沒關係,小紅...你不是孤單的,另外還有同案件的多台車陪著你。為了順從民意,及維護社會上碩果僅存的正義道德觀念,杜絕姑息養奸的情況發生,我於筆錄上記載:我要向對方提出民事賠償,至於刑事上,竊盜是公訴罪,就交給檢察官了。若檢察官有需要,我也願意上地檢署做證。特別感謝屏東民生派出所和屏東潮州分局及高雄市刑大的警察叔叔熱心幫忙,真的辛苦你們了,讓我在報案後不到48小時就將我的愛車尋獲,真的很感謝你們。
cp293715 wrote:今天下午至高雄市刑大...(恕刪) 下次不要圖方便大鎖嫌麻煩,至少加個碟煞鎖YAMAHA的勁戰跟馬車碟煞都右卡很方便的,鎖一下不用五秒真的超不想鎖的行李箱加個暗鎖,等於加一道鎖記得取回後更換龍頭鎖,單據要留著可以向嫌犯求償,連帶也可以要求這幾天的交通費用及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