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兩全 wrote:有辦法就自己處理,不要濫用鄉民對公眾事務的關心與熱血。上論壇求公審,被摸頭被河蟹就刪文,自私自利。 應該是廠商答應要處理了,附帶條件就是要刪文,不可能是要被廠商告而刪文的吧?網友又不認識,管網友幹嘛,自己荷包比較重要囉~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