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环子 wrote:
陽金~~~不乏藍寶基...(恕刪)
真愛逞口舌之快,拿同樣非法競速的人來說??
去危險釣魚或者登山都好,他們害到的人性命是自己的還是別人的??
你去看每次颱風警告不要登山,硬要登山的人,事後被搜救時花多少
納稅人的錢??有些救難費用甚至要當事人付錢喔,危險的海邊觀浪更
不用說,現在海巡在發布警報時都會去尋甚至勸阻喔。
順便告訴你,開太快飆車也是會犯公共危險罪喔
"飆車犯公共危險罪
壹、案例事實:
甲駕駛紅色BMW 牌跑車,乙橘黃色保時捷牌跑車,甲乙二人駕車在北宜公路上疾駛競速,二車有時均有駛入對向車道超車,甚至有時一次超越三車。"
公路本來就不是競速場地,不需要用最高道德水準來說"誰沒超速過"
但有些人不是單單的超速,而是競速,藐視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