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零件並沒有法律禁止販賣裝上這些改裝零件的車要在"公路"行駛就要符合規範排氣管的噪音分貝數排氣管出口位置、角度燈具的光軸角度大燈、小燈、煞車燈、方向燈顏色車牌角度這一切都是有規範可循如果車不在公路上行駛警察也拿你沒辦法
簡單寫些目前機車行常改又違法的改裝外觀1.HID大燈2.燈泡換色3.改翹管4.排氣管太大聲5.無排氣管防燙蓋6.後座扶手改成燙衣板7.改空濾器8.車體大改9.車體改色10.車牌位置與角度車體加裝還有LED燈應該也屬於違法但是這部分倒是很少看取締看看板上有無人被開單我想上述那些應該都會被找麻煩引擎的部分由於看不見也難察覺但是把汽缸搪大就是逃稅違法
騎車穿拖鞋違規這一條好像很多年前就取消了,節錄一段報導--------確實這個法規存在過,但在民國75年已經廢止。穿拖鞋騎機車或是開車,其實在19年前是有明文禁止的,因為穿拖鞋不但容易鬆脫、而且也會滑,加上發生車禍腳掌沒有保護,會直接受到傷害,開車時更恐怕還會影響到踩油門,不過現在法條已經廢除,路上很多騎士都穿拖鞋騎機車。
驗車只有驗引擎號碼,沒驗排氣量只有擴缸沒換缸還不會有問題外觀看的出來的就不用說了,會不會說你亂改車,要看有些小地方改,就會刁你亂改車比如說原廠3.5/10輪胎換100/90 10輪胎,這樣就可以說你"輪胎不符原廠規格"請你弄回原廠規格驗車...只不過比較少刁這個,除非是驗車大部份還是刁車體,或Hid,排氣管...等.這個一定會請你改回來再去驗車
navyddg9090 wrote:其實在19年前是有明文禁止的,因為穿拖鞋不但容易鬆脫、而且也會滑,加上發生車禍腳掌沒有保護,會直接受到傷害,開車時更恐怕還會影響到踩油門,不過現在法條已經廢除,路上很多騎士都穿拖鞋騎機車。 有一次開車穿夾腳托到路口原本踩油門要改踩煞車,O的卡住了,發現右邊有卡車,好險卡車開的不快不然真的就GG了,有這次經驗開車都穿鞋子。離題了...我個人覺得不引想他人或安全的改裝,因該修法合法,不然這個法律會很詭異...可以生產買賣毒品,卻買方違法...這邏輯詭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