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了很多文但還是一竅不通
麻煩各位建議我該怎麼解決
男朋友騎我的車去路上的時候發生了相撞車禍
在小路上沒有劃分車道 也沒有任何警示燈和標誌
警察說沒有誰錯誰對 責任是一半一半五比五
說看保險有沒有賠沒賠就自認倒霉自己賠
雙方都是皮肉傷 都是機車損害嚴重
我只有保機車強制險 但因為騎車的人不是我
我也沒有保第三分的保險 所以必須自費修車費
對方有機車保強制險 但我不知道是賠部分還是全賠
我機車損壞的部分 去估價一萬七百多...
請問這樣的狀況修車該各賠各的嗎
還是應該我等對方保險公司賠償
然後我賠償對方呢
該先簽和解單在付錢嗎
要注意什麼呢
因為急著用車所以真的很不方便
要等保險公司才能修車嗎
麻煩各位幫我解答

謝謝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