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最近很多人分享老車整理的文章,
害的小弟心也癢癢的,
有認識的朋友手邊也有一台報廢沒牌的追風135,
報廢原因不是車子出車禍,
而是因為久沒在騎,就去報廢,
報廢的單子也找不到了,
車子當然過了那麼久也不敢去發動,
小弟是想請問大家,
如果我把它拿去整理修好,
有辦法驗車驗過復牌嗎?
真的滿想要騎車追風在路上趴趴走!!
懇請有經驗的人分享一下!
感謝
趴趴走小豐 wrote:
由於最近很多人分享老車整理的文章,
害的小弟心也癢癢的,
有認識的朋友手邊也有一台報廢沒牌的追風135,
報廢原因不是車子出車禍,
而是因為久沒在騎,就去報廢,
報廢的單子也找不到了,
車子當然過了那麼久也不敢去發動,
小弟是想請問大家,
如果我把它拿去整理修好,
有辦法驗車驗過復牌嗎?
真的滿想要騎車追風在路上趴趴走!!
懇請有經驗的人分享一下!
感謝(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0條:(車輛報廢)×
汽車報廢,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並同時將牌照繳還。
廢棄車輛經由警察、環保機關 (構) 處理者,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保機構應通知公路監理機關逕予以報廢登記;
其通知作業規定,由交通部會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另定之。
報廢之汽車,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領照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2條:(牌照繳銷)o
汽車牌照之登記主體已不存在及融資性租賃車輛租用人登記主體不存在或其領用資格喪失者,
其繼承人、負責人、清算人、承受人或出租人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異動登記。
汽車牌照不需使用時,得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繳銷。
汽車繳銷牌照後重行申領執照時,應繳驗已辦妥之異動登記書及原新領牌照登記書。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6條:(牌照註銷)o
汽車因故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一年,逾期即將牌照註銷。
超過停駛期限註銷牌照之車輛,如須復駛時,應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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