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後的修理事宜

今天下午和一位過彎逆向超車的人擦撞
彎道一出來 看到時已經撞下去
之後發現車子的龍頭把手有歪掉
轉到底時 龍頭會和下方摩擦到
之後和肇事者一起去給車行檢查+估價

車行說我的車比較舊款 把手的料要調看看
可能要給他2.3天的時間
不然就是用校正的

我當下當然是說要換
畢竟對方的錯他就是要把我變回原本的狀況

但修完去領車時,他直接把我用校正的方法
完全沒事先知會我說要用校正
就算他覺得沒很嚴重要校正 也該電話聯絡吧?

我當下覺得竟然車行都跟我保證說沒安全疑慮了
應該就安心騎吧

但是回來後越想越不對
會不會是肇事者去跟車行說用校正就好畢竟維修費整個大砍一部份
雖然之後肇事者有多賠償我可以換新把手的錢


但還是想來問問光用校正的方法
我這樣騎真的OK嗎?
2014-10-23 1:2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 修理事宜
把手較正是沒問題的啦,但是千萬不要再次撞擊,你自己想看看....同一地方應力已經集中過一次...簡稱應變.
簡單來說就是內部結構已經變形....以後耐用程度壽命也比較短.
但是你都牽回車了....對方應該也不會理你吧(有去做筆錄嗎?)

高!!!! wrote:
我當下當然是說要換
畢竟對方的錯他就是要把我變回原本的狀況


肇事者有責任把你的車子恢復原狀,看清楚,只是"恢復原狀"

所以維修地點與維修方式的選擇權是在肇事者手上,你只能提出要求看對方買不買單。

維修地點可以是原廠也可以是副廠 (肇事者負擔全額工資)

維修方式可以用二手零件、可以用原始零件校正修復,沒有強制規定要換全新的零件
(依法,換全新零件可以要求你負擔零件折舊,畢竟你壞的是舊的,拿到是新的,有價差)
不然你自己找新把手,找到拿給車行換,
應該是你的車太冷門或是已停產,人家
也說叫不到就用效正的了,看你要求如果
很舊的車你要求他幫你修復超過該車價值,
它可以主張不支付,交通隊會要求去調解,
再不成法院判決,你也不一定吃香.
校正修護在民法上是合理的。

更換新品是會使用折舊攤提法去計算,大約超過5年大概就跟自行修護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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